猪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即2月11日,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刘姝威“炮打”广东证监局一事受到市场的极大关注,同时也引发舆论上的争鸣。刘姝威适不适合出任格力电器独立董事的话题,再次被推向前台。
刘姝威为何要“炮打”广东证监局?其动机当然是为自己的“金主”、好闺蜜、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出头”讨说法。今年1月16日,刘姝威正式当选为格力电器的独立董事。也正是在当天召开的格力电器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提前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信息,而格力电器正式的业绩预告于当晚才发布,晚于董明珠发布业绩信息的时间。这也意味着董明珠的信息发布构成违规。为此,2019年1月3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2019〕6号《关于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董明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刘姝威“炮打”广东证监局,也因此而来。
应该说,广东证监局对董明珠的“警示”并无不妥。毕竟董明珠1月16日的行为违反了《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 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 未披露信息。”而既然董明珠的行为构成了违规,受到“警示”就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格力电器新任独立董事的刘姝威却为自己的“金主”、好闺蜜董明珠“强出头”,这种做法确实与其独立董事的身份并不相符。从刘姝威的这种做法来看,与其说是格力电器的独立董事,不如说是董明珠的“私人保镖”,或“私人助理”。
而为了替董明珠推卸责任,刘姝威还向广东证监局抛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公司董事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第二、违反《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的是向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高管还是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证监局应该处罚谁?刘姝威提出的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并不难回答,也不能为董明珠推卸责任。也正因如此,舆论质疑刘姝威不适合出任格力电器独立董事还是有其道理的。
不过,尽管刘姝威为“金主”出头的做法与其独立董事的身份并不相符,但撇开刘姝威独立董事的身份,刘姝威炮轰广东证监局,这件事情本身也还是有可取之处。比如,刘姝威炮轰广东证监局选择性执法问题,这其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为此,刘姝威举例称,“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2018年预计税前利润超过260亿元,再创新高。”1月15日美的集团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很显然,方洪波同样违反了《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但广东证监局只给董明珠发《警示函》,而对方洪波的行为不发警告,广东证监局的做法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也正因如此,刘姝威炮轰广东证监局也是言之有物,而不是放的“空炮”。就此而论,这一“炮”开得好。
也正因如此,对于刘姝威炮打广东证监局一事,需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刘姝威为“金主”强出头,这不是一个独立董事应有的作为;另一方面,刘姝威“炮轰”证监局也确实暴露了当下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选择性执法”问题。实际上,如果刘姝威不是独立董事的话,这一炮应该是满堂喝彩的。但因为是独立董事,以至刘姝威开炮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成了“独董不独”的依据。就此而论,刘姝威的这一炮也是指向独立董事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