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是中国最高领导者对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给出的明确判断。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以,前一度出现民营经济“离场论”和“消灭论”纯熟无稽之谈。说浅了,这是就现象说现象的肤浅或哗众取宠;说深了,这有离间和造乱之嫌。我们认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中国始终不渝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改变。
但近年来,民营经济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这也是事实,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面对新情况,通过不断改革解决新问题。实际上,民营经济近年出现的一些问题,绝非决策者主观意愿跑偏,而是宏观经济政策长期错配、微观金融主体存在技术性偏差、以及中国财政税费政策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
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问题,首先应当从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做出深刻检讨和纠正。在我们看来,中国民营经济走向弱化始于2010年。这一年,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经济刺激计划开始退出。按理说,应当适当减弱财政政策积极程度、并让货币政策自然跟随退潮的方式退出,但我们搞成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紧缩货币政策”组合退出,这是严重的宏观经济政策错配,其结果是:以国企为主导的积极财政政策吸干金融资源,而民营经济干枯。实际上,2012年开始出现的“高利贷风波”就是最好的解释,因为借取高利贷的企业100%是民营企业,而之所以大量借取高利贷,就是因为银行抽贷,民营企业不得不以高利贷维系流动性;2014年之后中国经济频频出现“增长断崖”也是重要例证,因为民营经济的金融饥渴导致中国内生性经济增长动力不断弱化,经过一段时间的“量变到质变”,结果:积极财政政策稍有回撤,经济增长立即失速。
现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与中性货币政策”组合,尽管错配力度减弱,但依然属于错配。所以,货币政策没有足够的数量宽松而指望货币市场低利率传导到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或企业债市场,一定传导失败。原因是:在更加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执行积极财政政策的主力——国有企业会吸收绝大多数的金融资源,而能够针对民营经济的金融资源过于稀缺,银行没钱必然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百解不释。长此以往,民营经济必然弱化,必然给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
弱化民营经济的另一个原因是新的税费制度。毋庸讳言,中国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根本不具备高科技能力,更不具备高科技产业的投入能力,它们绝大多数集中都在竞争激烈的消费品生产领域,绝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正因如此,民营经济才解决了中国80%城镇人口就业。但是,在增值税改革全面推开、而用工成本不能抵扣的前提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务负担大幅增长。加上,社保征收机制转变,这是否进一步加剧了民营经济体的“用工恐惧”?当然是。实际上,民营经济“离场论”和“消灭论”正是出现在这样的背景之下。
解决民营经济弱化问题,我们回避不了另一个问题:银行现行信贷机制抑制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包括信贷在内的所以企业债务融资,都是以信用评级为基础的金融行为。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国有企业的信用背景和民营企业的信用背景,根本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银行只有一套信用评级标准,把国企民企放在同样的信用标准之下,那民营企业信用水平必然落后。表面上看是民营企业受到歧视,但实际是国企民企采用同样信用标准的必然结果。所以过去我们看到,政府对民营企业采取了各式各样的“增信措施”,但最终是杯水车薪。尤其是近几年,地方政府自身债务负担已经很重,也就更加无力以更多的财力用于民营经济的支持。
当然,还有很多抑制民营经济发育的问题。比如,金融短期化弱化了民营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供给,加剧了信贷“借新还旧”频率,提高了短期资金需求,加重了债务负担,恶化了资产负债表,民营企业融资越来越难、越来越贵。
怎么办?必须从宏观到微观系统性地解决问题,至少需要把上述这些问题先行解决掉。现在,有些问题正在解决过程中,比如以结构性政策放宽民营经济主体的货币环境;社保费用征收问题也有所缓和。但还不够,为民营经济主体创造一个更好、更加良性循环的经营环境应当是政府责任,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大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