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卖空制度对市场影响的实证结果
本章将介绍引人卖空制度给交易行为带来各种变化的实证结果。本章将通过长短两个事件窗口来检验引人卖空制度的后果。短窗口为21个交易日(约为I个月);长窗口为120个交易日(约为半年),半年的交易日可足以稀释由于引人卖空交易带来的短期冲击。与Chang, Cheng和Yu (2006)的研究方法相一致,本研究将事件日设为引人卖空制度的生效日期。
交易活跃程度
本部分研究应用一系列的指标以检验引人卖空制度后交易的活跃程度变化。指标包括:
(1)成交笔数:某一交易日内的成交数量。
(2)交易规模:某一交易日内平均每笔成交的股数。
(3)交易方向:某一交易日内卖方引致成交笔数除以总成交笔数。
(4)成交量:当日成交的所有股票数量。
(5)成交金额:当日成交的所有股票对应金额。
实证结果参见表4-1。
4.1.1成交笔数
由表4-1可知,短期内(21个交易日)的交易笔数由引人卖空制度前的每天236笔降至事件后的180笔,下降了约19%,成对t检验结果在5%的水平上显著。短期内,虽然中位数值有所上升(由“笔升至68笔),但其对数差异仍然表明交易笔数下降了14%, Wilcoxon signrank检验在5%的水平上显著。
在长期内(120个交易日),每日成交笔数下降更为明显,均值由事件前的226笔下降至事件后的170笔,在1%的水平上显著;中位数由110笔下降至83笔,同样在1%的水平上显著。
4.1.2交易规模
引人卖空制度前,短期内平均每笔成交数量为37 825股,中位数为23 353股,引人后均值略降至’36 256股,中位数降至21282股,均值不显著,中位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长期内,平均每笔成交数量为37 286股,中位数为27 004股。引人卖空制度后,平均每笔成交数量降至36160股,中位数降至24 994股,均值在5%的水平上显著,中位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
4.1.3交易方向
引人卖空制度之前,买卖双方引致的交易数量大致平衡,短期内卖方引致交易占所有交易的49. 19%(中位数:49.09%)。然而,引人卖空制度之后,卖方引致交易的比例有了显著的下降,仅占所有交易的43.25%(中位数45. 50%)。长期内,卖方引致交易比例同样显著下降,但程度略有减轻。
4.1.4成交量
从短期来看,引人卖空制度前后,日成交量的均值由2025万骤降至663万。其中位数也由182万降至173万,两者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
长期内,日成交量的均值由1048万降至739万,中位数由294万降至212万,两者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4.1.5成交金额
从短期来看,引人卖空制度前后,日成交金额的均值由1993万港元下降至1360万港元,其中位数也由348万港元下降至317万港元,两者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长期内,日成交金额的均值由1825万港元下降到1365万港元,其中位数也由“8万港元下降至407万港元,两者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