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的连续竞价实行的集中竞价原则?
什么是集中竞价?
中国的基本法制中缺少关于商事交易行为特殊性的一般规定,按照多数国家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如同票据交易一样,并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成立的一般规则,而应当适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与安全要求的无因性原则与抽象性原则。
集中竞价的规则有哪些?
一、开设交易帐户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欲从事证券交易,须首先向证券登记公司申请开设证券帐户,凭该证券帐户可以从事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也可以从事一级市场网上认购;其次须向具体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会员)申请开设资金帐户,存入交易资金,其限额由证券公司自行规定。依据上述开户合同,证券登记公司将为每一投资人提供证券托管、登记和交割服务;而证券公司将为投资人提供代理买卖、代理清算和资金出纳服务。立法对于投资人的开户设有身份确认程序规则。
二、委托买卖
依现行法规,每个投资人买卖证券均须委托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即投资人(委托人)的交易指令先报送于证券公司(或交易系统);证券公司通过其场内交易员或交易系统将委托人的交易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各证券公司计算机终端发出的交易指令将统一输入证交所的计算机主机,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后由各证券公司代理委托人办理清算、交割、过户手续。
每一交易指令或报单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股东帐户及密码;⑵委托序号和时间(指委托合同号,以明确委托时间);⑶买卖区分(0为买,1为卖); ⑷证券代码(通常为4位数);⑸委托数量(手数); ⑹委托价格(市价或限价);⑺委托有效期(推定当日有效);⑻其他内容,如委托人资金帐号、身份证号码等。此过程中极易造成纠纷,而交易所和交易会员对于委托指令的内容推定也处于不统一和不公开状态。
三、场内竞价
委托人的交易指令通过证券商的代理按时间序号输入交易所计算机主机后,将通过场内竞价撮合成交。交易所场内竞价的方式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种。
集合竞价主要适用于证券上市开盘价和每日开盘价。依此竞价方式,证交所在每一营业日正式开市前的规定时间内(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也是按集合竞价决定的,其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4:57-15:00)。计算机主机撮合系统将只存贮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开市时,主机撮合系统将对所有输入的买卖盘价格和数量进行处理,以产生开盘价格。其撮合成交原则为:⑴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请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请全部成交的价格;⑶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深圳证券交易所取距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将开始当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将进入连续竞价,直至当日收市。连续竞价是买卖双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连续报买报卖的过程。依此原则,每一时点的报买价如高于或等于报卖价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价格点上,如买卖报单有时间差异的,即按时间顺序使先报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将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将使剩余部分等待成交。
四、清算与过户
证券交易清算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通过交易清算系统进行交易资金支付与收讫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证券商在代理投资人进行了证券交易的当日,应于收市后首先与交易所办理清算业务,依差额交收规则由各证券商对买卖证券的金额差价予以清偿;然后每个证券商对其代理的每一投资人买卖证券的价款金额进行清抵。但是由于当日信用结算惯例的存在,每一投资人在其买卖证券得到成交回报的当时,其帐户内的资金则已即时结算;其中,卖出证券者已得到资金,并可用该资金另报买其他证券,而买入证券者则已减去其帐户内资金,不得再透支购买证券。这一规则实际上形成了资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证券交易过户是指证券买卖双方通过证券经纪商在证交所进行的证券买卖成交后,再通过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证券权利的移转与过户登记的过程。根据中国实行的登记过户制度,投资人在所买卖证券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证券登记公司方为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应提供交割单,如该日逢法定假日,则过户日应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这就是证券过户上的T+1规则。依此规则, 在某一营业日买入的证券只能在下一营业日卖出。
根据现行法规,我国对B 股交易采取不完全等同于A股的清算过户规则。其中,B股买卖的资金清算采取T+1规则;B 股交易的证券过户采取T+3规则。
集中交易与非集中交易的区别?
集中交易是区别于非集中交易而言的,是指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集中的方式进行买卖的交易方式,是证券流通的主要途径和证券交易的核心。
在未实行集中交易前,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主要采用以营业部为独立运作单位的模式,各营业部分别在交易所申请席位,客户委托由营业部独立处理,并直接转发交易所,同时,来自交易所的成交回报也直接发回各营业部。与此相对应,在IT上,证券交易系统也设立在营业部一级,所有交易数据也都存放在营业部。这种方式,由于其关键数据分布在全国各地的营业部中,所以存在以下问题:
1.缺乏一个公共接入平台,以实现基于内部网、互联网、 CallCenter、WAP等的多种渠道接入。
2.缺少包含客户、交易、管理各分类信息的总体数据,总部不能对营业部的数据进行有效的监控。
3.安全漏洞和系统风险大,数据的安全性难以保障。
4.业务创新、技术创新的时效性差,新产品投入市场周期长。
5.难以建立客户服务中心等个性化服务体系,缺少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手段。
6.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
7.难以整合企业级资源,竞争资源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且成本高昂。
8.管理半径过大,系统的维护非常复杂、烦琐,管理力度疲弱。
实施证券集中交易有什么风险?
实施证券集中交易也存在着四大风险。
证券集中交易的概念是前些年提出的,而且业内人士基本都表示认同,部分专家和电脑公司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但为什么几年来真正敢“吃螃蟹的”还没有几人呢。究其原因除当时条件有所限制及投资较大外,考虑最多的主要还是风险问题。
一、技术风险
实施集中交易后,多点的分散风险汇集成了一点的集中风险,一旦总部端出现技术故障,将会对全公司造成影响,如果是重大技术故障,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二、实施和推进过程风险
通过何种途径及选择什么方案实施证券集中交易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不论是在保留原有的交易方式上实施集中交易还是直接建立网上集中交易系统,不论是一步到位还是分步实施,都要进行详细研究和反复论证,否则会给以后带来不可预料的风险。
另外,建立证券集中交易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交易方式的改变,而是一种运行体系、管理模式以及相关组织机构和职能的转变。在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机构调整、权利分配、流程再造和人员精减等多方变革,所带来的冲击能否承受和顺利消化,内部阻力能否克服等一系列的问题都要认真地去考虑。如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同样会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较大的风险。
三、政策风险
证券集中交易以后,证券公司将只通过一两个通道与证券通讯公司、证券交易所联网接入,这势必打破原有的运行状态,减少一些机构的既得利益。
四、相关机构的配合
证券集中交易系统的顺利运行还需要银行、保险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系统及其数据大集中的成熟与完善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