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首次发行股票的 来说,限售是一道迈不过去的门槛。今天,小编要和投资者聊的内容就是,首次发行股票接触限售,要过多久才能解禁?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支股票的背后都会有一家 。同时,每家 都会发行股票。上市的股票称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级市场)自由买卖。非上市的股票没有进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买卖,称非上市流通股。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标准、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首次发行股票接触限售,要过多久才能解禁?
要了解限售股解禁的意思,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限售股。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为更好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证监会对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当初股权分置改革时,限制了一些 的部分股票上市流通的日期。也就是说,有许多公司的部分股票暂时是不能上市流通的。这就是非流通股,也叫限售股。或叫限售A股。其中的小部分就叫小非。大部分叫大非。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 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ps: (IPO限售股: 新股上市日起3个月,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日起1~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结束后,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价减持,不需要支付对价。)
分析 限售股解禁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推荐参考以下四项指标:
其一、 大股东的类型。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 ,国有股股东会对其保持较高的持股比例,不会轻易套现。另外,属于国资委管辖的央企和地方重点国企,套现资金的归属、分配及使用方面有待相关法规完善,如是否上缴社保基金,还是部分上缴等。在相关法规出台前,这些公司的股票还不会形成较大的套现压力。作为发起人的民企投资家大多数会专心从事实业,并非从事买壳、卖壳从事资本运营的投资性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大规模套现以实现退出的可能性也不大。如果大股东属于非发起人的民企,擅长资本运作,则有套现的可能。
其二、业绩状况。业绩优良或尚可的 中,限售股比例偏低,或者大股东持股勉强保持相对控股地位,限售股解禁后的套现需求也不大。业绩不佳、或价值高估的 ,持股比例偏低的股东退出意愿较强。
其三、有无承诺套现价格、增持计划。 承诺了较高的套现价格,或大股东有承诺增持计划的 ,套现的可能性也很低。全体限售股股东的减持承诺仅满足法规的要求,没有承诺更长时间的锁定期,则存在有强烈套现意愿的嫌疑。
其四、限售股股东数量。在法规规定的自股改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之后,持有 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无需公告的限制而套现。所以,限售股持股比例偏低、股东分散、较多无话语权的小非的 存在一定的套现压力。
对于股票投资,希望投资者认清其中的风险,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收益。
全流通是什么
炒股的时候,不能别人说什么股票好就直接去炒。炒股首先就要了解股票的基本知识,在炒股的过程中才能更有效的买卖股票。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全流通是什么?了解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买卖股票的时候,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
全流通 :我国股市成立时制度上比较特殊,一家 发行的股票中有很大一部分不能流通(即在交易所公开买卖),包括国家股,法人股等等,这就是所谓的“股权分置”或“全流通”问题。一般投资者购买的是可以流通的流通股。这就造成了很多问题。
比如大股东(一般都是非流通股)并不关心股价的高低,(反正不能卖),他们可以做一些对自己有利但对全体股东(公司)不利的事而不必担心股价会跌,比如转移利润、为他人投资担保炒股,有的大东股甚至将流通股东看作是“提款机”,把流通股东出的钱当成不要成本的“善款”。这极大的影响了股市的正常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让所有的股票都可以自由买卖,也就是“全流通”,让股市在制度在走向完善,让其正常发挥作用。这项改革有很多困难,制度上的、利益上的、操作上的等等,其中之一就是利益的再分配。
非流通股东的持股成本大都很低,而流通股东的成本很高,比如以前的国企改制成股份公司时,按净资产折价为国家股,后来发行现流通股时则按几倍于净资产的价格发行,当时由于国家股不能流通,发行时也没有太多问题。现在如果都可以买卖了,对流通股东就很不公平,这就需要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补偿来获取“流通权”,这就是所谓的支付“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