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板(涨停和跌停)制度最早见于期货市场,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以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的某一涨跌幅度,超过该范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后来被引入到股票市场之中,用来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 在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
在停板制度下,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前一交易日结算价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构成当8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因此,停板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
停板的幅度有百分比和固定数量两种形式,且百分比幅度也是变动的,如期货市场中首个停板的幅度与连续的第二个停板的幅度是不一样的。
我国股市现行的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16日开始实施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类个股涨跌幅度为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停板制度与国外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而是在涨跌停价位或涨跌停价位之内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盘为止。
涨停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x (1 +涨幅比例),即前收盘价x1.1;
跌停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跌幅价格=前收盘价x (1 -涨幅比例),即前收盘价x0.9。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小数点后两位数)。
我国的涨跌停制度经历了一段曲折历程。1990 年中期,深圳股市行情不太稳定,深市“老五股”波动异常(沪市“老八股”也是如此).深发展A(000001 ,现“平安银行”)猛烈上涨,股价由5月初的15元上涨至6月底的24元,上涨幅度达到60%。
随后深万科A(000002)、深金田A (00003,.现停牌)、深安达A (000004,现“国农科技”)、深原野A (000005,现“世纪星源”)也随之上涨,在市场赚钱效益的影响下,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开始大幅增加,导致市场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股市火爆的场面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关注,由此开始制定措施干涉市场。1990年5月29日,政府推出停板制度,涨跌幅度限制在10%.由于股市环境看好,上涨势头仍然凶猛。6月18日,政府将停板幅度调整为5%,但市场投机气氛还是没有得到抑制。
6月26日政府又将停板幅度做出调整,确定涨停为1%,跌停为-5%,可是,股价仍然大幅飙涨,进入股市的投资者日益增多,进一步导致股价连续涨停,至10月底,深发展A股价已达6332 元,涨幅高达15967%. 11月21日,当地政府第4次宣布调整停板幅度,限定涨停为0.5%,跌停为-5%,并通过多种媒体向投资者发出告诫,防范市场风险。
很快,市场做空能量膨胀后开始爆炸,真正的风险来临,股价开始急转下跌,投资者纷纷清仓出局,恐慌抛盘出现,市场跌声一片。直到12月底,股价屡屡出现连续跌停现象,因此政府不得不在1991年1月2日,将停板幅度又统一调整为0.5% ,但还是不能阻挡市场的凶猛下跌。
管理层屡次调整停板限制却不能奏效,最终决定取消停板制度,让市场机制自行调节。可是,市场出现另一种极端现象。1991年8月17日,在放开限价的当天,深发展A开盘后不到一小时,股价下跌幅度达到41.6% ,市场上演了惊心动魄的下跌场面。
由于停板制度的失效和解除,使广大投资者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和打击,并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停板制度再次提到了管理层议事日程。1996年12月16日开始,政府再次对市场实施停板限制,幅度为10%, ST类个股为5% ,直到今日一直遵循这一制度。
目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1)新股上市首日(包括封闭式基金);
(2)股票增发上市的首日;
(3)股票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首日;
(4)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