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初级阶段,有不少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财务报表。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核算。
近年来一些 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与关联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按权益法或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将被收购公司全年的利润纳入 的财务报表。值得庆幸的是,财政部会计司1998年5月已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收购企业只能将被收购企业在收购之日前实现的利润作为收购成本,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无疑将有效地抑制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行为。
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主要用于反映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 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殊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倾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
其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 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界已经将这两个科目戏称为“垃圾筒”(因为其他应收款往往用于隐藏潜亏)和“聚宝盆”(因为其他应付款往往用于隐瞒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