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
点评:希望这些政策能够认真的执行下来,让小企业真正获得发展的机会
2.负面清单五年间 上海自贸区吸引合同外资超千亿美元
外资的纷至沓来,得益于上海自贸区的制度创新。在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发布中国首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列明了190条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2018年,最新版的负面清单管理措施已减少至45条。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申卫华说,根据相关管理办法,政府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的申报、审核、结果告知全程网上办理,办理时间从8个工作日减少到1个工作日。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上海自贸区挂牌后新设外商投资企业8696个,吸引合同外资1102.4亿美元,实到外资221.33亿美元,98%以上是通过备案方式设立。
点评:上海自贸区将是未来中国经济的引领者
3.发改委:鼓励相关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
为有效动员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推动市场化债转股扩量提质,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现就鼓励保险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机构依法依规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实施机构从事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保险业实施机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的管理参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执行。二、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独立开展或与其他机构联合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资金募集和使用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点评:政策是相当 重要的参考因素,有政策的地方就有吸引力
4. 财政部发布新规 专家称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非政府负债
在遏制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背景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是否属于政府债务时有争议,而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则给这一争议划上句号。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根据这一定义,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不是政府负债。 为了摸清政府家底,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近期财政部披露了上述《负债准则》,2019年1月1日施行。 根据《负债准则》,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其中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点评:这也仅是准则的变化,但实质上并没有变化
5.银保监会副主席透露重要信号:正制定支持民营发展指导意见
11月19日,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在第九届财新峰会表示,当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银保监会正在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预计在本周内会上报党中央、国务院。与此同时,周亮在会上也发表了对金融创新与严监管的看法。他认为,前几年表外业务扩张速度非常快,自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监管力度开始收紧,从“宽松软到严紧硬”,一些乱相、风险开始收敛。当前金融风险问题有着复杂的周期性,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现在是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把握好监管的力度和节奏,避免造成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章鱼效应”。
点评:其实民营企业不需要特殊支持,只需要公平的对待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