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9)债务重组损益;
(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申请发行新股的材料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上述项目的实质,准确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公司若将上述项目不归类为非经常性损益,应充分说明其原因及涉及金额。非经常性损益属一次性或偶发性获得,含金量较低,且不能显示 的持续盈利能力。
一方面,部分公司的业绩出现大幅“跳水",非经常性损益致使这些 利润大幅下滑。另一方面,又出现一批靠非经常性损益“暴富"的 。非经营性损益似乎成了某些 调节利润的魔棒,可使其由盈变亏,也可使其由亏变盈。
因而,靠非经常性损益“暴富”的 ,往往也就有玩报表游戏之嫌。因此,清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将改变部分 的营业利润构成,有利于揭示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投资者也更易辨别 业绩大幅提升的真假与水分。
这对于提高 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特变电工200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9.6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76亿元,非经常性损益仅为-0.87亿元,占比极小。因此,特变电工的净利润质量情况令人满意,并非“纸面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