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自身的独特特征
股票指数期货,除具有标准化合约、杠杆机制、集中交易、对冲机制、当日无负债结算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自身一些特点。
1.股指期货的交割方式采用现金结算,而不是实物(股票)交割
这一特点是股指期货合约与其它种类期货合约的最大区别。股价指数是一种抽象化的资产,本身并没有与之对应的具体实物。一般商品期货和其它金融期货的交易对象都有与其合约规定所对应的实物。合约到期时,可以以该指定物品完成交割。但由于股票价格指数没有具体的实物形式,合约到期时,以股票市场收市时的股价指数作为结算的标准,合约持有人只须交付(或收取)按“购买合约时的股价指数的点数”与“到期的实际指数的点数”所计算出的点数差,所折合成的“现金数”,即可完成交割手续。
2.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是由人主观赋予的
股票价格指数是若干股票价格变动的综合反映。一般是用指数化的点数来计量,它本身并没有价格,不能直接进行买卖。所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首先要采取某种方法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一般地,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采用“指数”乘以“单位指数点的价值”来计算。即,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股指期货的价值=指数X单位指数点的价值(合约乘数)
例如,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规定,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单位指数点的价值”为500美元,那么其价值就等于“指数X500美元”5香港期货交易所规定,香港恒生指数合约的“单位指数点的价值”为50港元,其合约的价值就等于“指数X50港元”。这样股票指数每日的点数波动就表现为价格(或价值)的波动,对这个虚拟的商品才可以进行期货交易。
3.股指期货合约具有双重虚拟性
股指期货交易是以股票价格指数这一虚拟资产作为标的物,使股指期货市场完全脱离实物资本运动而无限扩张,远远超过现货市场规模价值,从而具有双重虚拟性。
4.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既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又有利于防范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股票价格指数是以一组样本股票的价格变动代表了整个股市的价格走向。所以,股指期货本身就是一种组合投资,可以用来防范非系统性风险。不仅如此,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投资者还可以对冲股票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
5.股指期货交易具有跨期性
股指期货的交易,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某种股指期货合约买卖的一种活动。交易者现在买人(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将来就要卖出(或买入)股指期货合约。因此,股指期货的交易具有跨期性。
6.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性
股指期货交易不需要全额支付合约价值的资金,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签订较大价值的合约。例如,假如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为10%,投资者只需支付合约价值10%的资金就可以进行交易。这样,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于所投资金额的合约资产。这就是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性。
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的区别
(1) 到期日不同
股指期货合约有确定的到期日,投资者不能无限期持有;而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在正常情况下)可以一直持有,没有确定的到期日。
(2) 保证金制度不同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即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投资者不需支付合约价值的全额资金,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履约保证;而目前我国股票交易则需要支付股票价值的全部金额(即不实行保证金制度)。
(3) 交易方向不同
在交易方向上,股指期货交易可以买空和卖空。投资者既可以先买后卖(买空),也可以先卖后买(卖空),因而股指期货交易是双向交易。而部分国家的股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股票只能先买后卖,此时股票交易是单向交易。
(4) 结算方式不同
在结算方式上,股指期货交易采用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交易所要对当日的交易保证金进行结算。如果投资者的账户保证金不足,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否则可能会被强行平仓;而股票交易采取“全额结算”,并不需要投资者追加资金,并且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清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