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年度用于现金流量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合同,未将其公允价值变动纳入表内核算,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增了2007年末其他流动资产82306300.00元,调增了2007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20576575.00元,调增了2007年末资本公积61729725.00元。
浙江永强是在2007年5月31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07年报也是由知名的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浙江天健素以质量严谨知名于业内,怎么可能出现如此低级的错误?出现这种情况最大可能是浙江永强2007年隐瞒了外汇远期交易事实,2008年该公司业绩出现下滑,于是抖出隐藏的外汇远期合同,并套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使2008年利润总额因此增加9436万元。
现在问题是即使这些外汇远期合同真实存在,可它适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吗?套期会计适用的前提是有效套期关系认定,以浙江永强的外汇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怎么有可能符合适用套期会计条件?浙江永强2008年营业收入只有20亿元,但年末未到期的远期外汇合约金额高达30350万美元,这在经济上也超过合理套保的范围,这样的外汇远期合同怎么可以认定为有效套期会计?当然,笔者目前对此也不确定!
浙江永强2006,2007年外汇远期合同交割收益分别只有70万元、677万元,可是到了2008年暴增至9436万元,这样的大幅增长令人无法理解;2007年末该公司外汇远期合同浮盈0.82亿元,2008年末却出现浮亏0.67亿元,在人民币近三年一直在升值通道的背景下,这种外汇套保出现浮亏也令人无法理解。
目前这样的会计处理,实际上是该公司2007年推迟确认0.82亿元收益,而2008年推迟确认0.67亿元亏损,扣除所得税影响,两者对2008年净收益影响高达0.97亿元,亦即如果这些外汇远期合同不适用现金流量套期会计,2008年浙江永强实际净利润是0.68亿元,而2007年实际净利润是1.69亿元,IPO申报稿没有在提示浙江永强2008年收益来源是外汇投机收益,有误导投资者之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浙江永强2007年以前年度涉嫌故意隐瞒外汇远期合同,导致2007年出现重大会计差错;2008年外汇远期合同经济上部分为了套保,更多是出于投机目的,在会计上更不能认定有效套期工具;浙江永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也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