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又被称作交易数量限制制度、“交易头寸或部位限制”制度(position limit)、最大持仓限制制度等,简称限仓制度。这是一种对交易所会员或会员的客户在期货市场上可持有金融期货合约数量的最大值加以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有权按规定对其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限仓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过度集中、少数投资者操纵市场价格等作用。
根据不同的目的交易所可以采取不同的限仓形式。一般有根据保证金数量规定持仓限额、对会员进行持仓量限制和对客户进行持仓量限制等三种形式。有些交易所的持仓限额制度还对近期月份和远期月份、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等区别对待,以及实行总量持仓与比例持仓相结合、相反方向头寸不可抵消计算等规定。
当然,各交易所对会员和客户持仓限额的具体数量的规定也不尽相同,限仓方式也不尽相同,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数字,也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比例。如中金所的规定是:客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手;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的每一客户号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手;对于某一合约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所持手数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标准普尔500 (S&P500)股指期货与香港的恒生股指期货的最大持仓限额分别是2万张和1万张。不过在此有两点需要引起注意:一是CME持仓数量是从净多或净空的角度来计算的,而香港则是从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的角度来计算;二是两个交易所都包括了所有月份的合约以及相应的期权合约。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其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某个数量(如为持仓限量的80%等)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目的等信息,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倾向,并据此判断大户的交易风险状态及风险控制程度。对于有操纵市场嫌疑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有权随时限制其建立新头寸,也可要求其平仓,以减少持仓量。
大户报告制度是一个与持仓限量制度相互配合的一个制度。一般大户报告制度的持仓数量规定要小于持仓限量制度中规定的数额,所以也可以说大户报告制度是持仓限量制度的一道屏障。两种制度都是为了降低金融期货市场风险,防止市场被少数投资者所操纵,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