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股票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内部发行的对象是公司的发起人和发起人以外的法人以及公司内部的职工。内部发行的股票称内部股份证。
与之相适应,股票的交易首先可以区分为公开发行股票的交易和内部股份证的交易。内部股份证的交易受到严格的限制。
《深圳市内部股份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1.内部股份证的转让只允许在发行公司职工之间进行;超过内部范围的股份证一律作废。内部职工的个人股在认购后的两年内不得转让。董事和经理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职工离开公司后,可以继续持有或转让其原有的股份。
2.内部股份的转让价格参考每股资产净值和回报率由买卖双方商定。
3.内部股份转让后应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并在三十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将确认通知送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登记过户方可生效。
公开发行的股票,达到上市标准以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集中交易。对于未达到上市标准的股票,根据《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在证券商柜台挂牌买卖。但在实践上,由于柜台交易弊端很多,分散交易难于管理,因此,深圳没有开办柜台交易。
上市股票,在深圳还分为一类和二类两种。在类股票之外再设二类股票,让它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是因为深圳没有柜台交易市场;交易所允许二类股票挂牌交易,便利那些企业规模较小但基本具备规定的发行与上市标准的企业股票上市,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股票供给,缓解了不设柜台交易带来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