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行内部股份证,要具备下列条:
1、经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或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深圳的产业政策;
3、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4、有盈利记录或经改造后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5、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
6、公司负责人须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资格审查的规定;
7、新设立的内部公司,发起人认缴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60%;8,申请发行的公司及其发起人在两年内没有违法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记录。
内部股份公司申请增加股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份制运作比较规范;
2、前次发行以来经营业绩良好;
3、距前次发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4、申请发行的数量不得超过现有股份额的一倍。
5、所筹资金运用符合深圳的产业政策。按照内部股份证管理暂行规定,内部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公众公司。
内部公司转为公众公司时需要考核内部股份制运作后三年的业绩,并按照《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调整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以达到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公众公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