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的自律是证券市场管理的非常重要的手段,自律管理最成功的是英国证券市场。
英国证券市场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委员由证券市场的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英国政府没有规定证券交易所的组织与职能,也不规定国家对证券交易所的任何管理办法。长期以来,伦敦证券市场就是在这种体制下跻身于世界最重要的证券市场行列的。
除英国以外,其他国家也非常重视证券市场的自律管理,他们虽然大多设立独立的证券管理部门,订有体系完整的证券法规,但仍然把许多日常管理事务交由市场参与者自己管理,鼓励自律。
深圳证券市场的管理走的是从外部立法管理的路子,建立了分离的单一性证券管理机构。
但为了增强市场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在市场领域内也积极提倡自律性管理。1990年8月,深圳证券商以例会的形式组成了证券商联席会议,目的正在于协调制定统一管理自身行为的制度办法,规范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