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证综合指数
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准日,基期指数定为100。1991年7月15日起正式发布使用。它选择了在上海证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包括A股和B股)的总股价数来计算指数。
2.上证30指数
以1996年1~3月的平均流通市值为基数,基期指数定为1000点。1996年7月1日起正式发布使用。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巾的所有A股股票中抽取最具市场代表性的30种样本股票,以其流通市值计算而成。
目前,上证30指数样本股如下:
上证30指数样本股
3.上证A股指数
以1990年12月19日为基准日,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发布使用。
4.上证B股指数
以1992年2月21日为基准日,基期指数定为100点。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发布使用。
5.上证分类指数(工业、商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综合企业)
以1993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基期指数统一定为1358.78点。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