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息红利汇出书面申请怎么写
中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对于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事先不须外汇局批准,持有关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即可,而在事后由银行将企业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情况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的文件及程序
第一步 向银行提供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汇出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到境外的,还需向银行出具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二步 银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步 银行办理汇出手续
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上述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第四步 银行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上报企业上月汇出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
依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汇出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或外汇局认为有疑问的,外汇局有权进行抽查,审核其汇出利润的真实性。
其中,国税局办理完税证明时,需报送资料如下:
1、《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申请表(表二)》(一式3份)
2、申请出具税务凭证的书面报告(1份)
3、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独资企业无须提供)、章程及外经部门批复、《验资报告》复印件(1套)
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5、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复印件(1份)
6、股息所属年度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1套)
7、 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股息所属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及《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1套)
8、股息所属年度的税票复印件(1套)
9、税务机关对有关企业的所得税征、减、免审批文件的复印件(1套)
10、股息所属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
资料报送后26年工作日,携带回执及《税务登记证》领取结果。
二、外资企业如何进行利润分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行为,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第一步 凡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将本年度外方应得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必须向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提供下列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步 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的,除提供上款所述材料外,还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步 银行应严格审核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本通知第一、二条提及的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第四步 银行应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见附表)将上月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汇出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对于汇出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或外汇局认为有疑问的,外汇局有权进行抽查,审核其汇出利润的真实性,抽查率不得低于银行上报情况的50%。凡抽查中发现银行未按规定审核或企业有虚假利润汇出行为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第五步 凡注册资本金未按合同规定足额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擅自将境外发行股票的收入滞留境外的,均不得将外汇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
请各分局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转发所辖分支局、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转发所属分支行,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