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上的服务机构
在黄金市场上,除了黄金交易所这一一级市场以外,还存在着一个金商与金商之间,金商与客户之间由长期的买卖关系而形成的美金买卖网络黄金市场,这个市场可能是有形市场,也可能是无形市场,一般称之为二级市场或黄金零售市场。目前在一级市场上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是黄金交易所,在二级市场上提供服务的机构主要是黄金零售商,包括商业银行、大的黄金商和金店。
一、黄金交易所
黄金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黄金集中竞价交易的有形场所。它为黄金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公开交易的高效率市场。
黄金交易所是法人,但它本身并不参与黄金买卖,只是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同时也兼有管理黄金交易的职能。黄金交易所与黄金生产公司、黄金经销公司、商业银行等银行或非银行的机构不同,它是非经营性的法人机构。就其组织形式来说,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形式。
(1)会员制的黄金交易所
会员制的黄金交易所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其会员由金矿公司、黄金饰品公司、黄金零售商、商业银行等成员所组成。会员对黄金交易所的经济责任,仅以其交纳的会费为限。在会员制黄金交易所中,只有会员才能进入交易所交易大厅直接参与交易活动,非会员若想入场参与黄金买卖,只能委托黄金会员代理。会员通常派出若干名场内交易员代表公司参加场内交易。由于会员制黄金交易所不以盈利为目的,收取的交易经费较低有利于交易的活跃。上海黄金交易所就是会员制的社团法人。
(2)公司制的黄金交易所
公司制的黄金交易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法人。公司制黄金交易所是由银行、黄金经纪、代理公司、黄金生产公司等各类公营民营公司共同出资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任何黄金经纪、代理公司、银行、黄金生产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或雇员都不能担任黄金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但由于实行公司制,黄金交易所必然以盈利为目的,在营业收入及盈利方面考虑较多,这对参加买卖的黄金商来说负担较大。
二、黄金零售商
黄金零售商,又称柜台交易商,是指在黄金交易所以外,与客户,特别是个人客户进行黄金买卖交易的经销商。柜台交易亦称店头交易或场外交易市场。这个市场并非特指一个有形的市场,而是指在黄金交易所之外金商与客户直接通过讨价还价而促使成交的市场,它是黄金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黄金市场的中介,是黄金批发、零售业务的主力军。在香港市场上,绝大部分个人客户黄金零售买卖都是在商业银行的柜台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在柜台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商业银行一般均具有代理经纪商和自营商的双重身份。作为自营商的银行与客户按双方的协议价格成交,并通过买卖赚取价格差(成交后的清算交割按净价进行清算)。这种净价计算中包括批发给其他金商的批发价和银行直接售给客户的零售价两种。银行不再收取客户佣金,而作为代理经纪商,商业银行又代客户买卖黄金,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刚刚开业,对个人柜台买卖黄金业务尚未开放,但相信黄金柜台交易市场的出现将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并将成为我国黄金市场发展的主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