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饰品商可以将黄金首饰出租,增加收入源。对于需求者来讲,可以解决暂时的需要,如交际和美观等需要,但又不必花费大量的资金购买,市场潜力是存在的。2002年末,大连一家黄金饰品店就曾经开办过黄金首饰租用业务。据介绍,按当时的黄金牌价,该店黄金饰品的租用费是按克计费,租用费=实际重量x0.99x88元/克+原重x7.8元/克-实际重量x88元/克。以10克黄金饰品为例,如果在没有任何磨损的情况下,顾客租用100天需交纳的租用费为69.2元,每天的租金为0.692元。但是,如果只是租用几天的话就不合适了,因为租金是按克而不是按天算的,如果租用几天的话,平均每天的费用就高了。
黄金饰品商
“黄金饰品租用业务”可谓在大连首开先河。业内人士评价说,商场推出这样的租用业务是很有新意的,它顺应了追求时尚的顾客要求,因为黄金饰品的款式变化得挺快,而作为贵重商品,顾客又不能经常买,租用业务的确是灵活变通的促销手段。不过,由于这种租用业务的前提条件是以零售价购买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还不能得到实质性的利益。如果租用时不交钱或少交钱,才能给顾客带来真正实惠。对此,商家也有难处,由于顾客个人信用消费体系还未建立,这样做需要承担很大风险。不过,在租用业务实行一段时间后,商场将考虑如何完善,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方便。
另外,商业银行也开始尝试黄金的租赁业务。2002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与上海老凤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就办理黄金租赁达成一致,上海浦东发候银行租借给上海老凤祥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成色为99.95%黄金18公斤,租借期限为6个月。作为国内首笔黄金租赁,它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在黄金业务领域有了新的突破。
据悉,成功办理国内首笔黄金租赁业务,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黄金业务领域方面长期的积极准备与市场营销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