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10点,某投资者在某银行柜面填写“黄金宝买卖申请凭条”,计购买四九标金50克,价格为银行当日挂牌卖出价每克76.50元,柜面经办员接受投资者递交的“黄金宝买入凭条”及“一本通存折”后,在电脑交易系统中输入黄金数量及价格后,打印“黄金买卖成交报告单” —式五联,打印“活期一本通存折”后加盖经办员章后送复核员。
上海黄金交易所
复核员接到成交单及存折后应认真核对成交单上的数量、成交价格及成交金额与客户填写的“黄金宝买卖申请凭条”上各项内容是否一致,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复核员章及业务公章,将成交单第一联留存作“活期储蓄储蓄”科目借方传票,第二联留存作“黄金买卖”科目贷方传票,第三联留存作“黄金买卖”科目借方传票,第四联留存作“黄金活期储蓄”科目贷方传票,“申请凭条”作附件。成交单第五联与“活期一本通存折”一并退经办员。经办员将“黄金买卖成交报告单”第五联及存折退客户。营业终了后,复核员根据当日“黄金买卖成交报告单”将传票汇总与会计报表核对,经复核员核对无误后送会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