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之不易的“出生证”
传统的期货都是具体商品的合约。外汇与利率期货的产生,已经可以称得上是革命性的发展,而股指期货的出现,则更可以说是观念上的大突破。
这种合约的交易标的,不是具体商品,不是外汇,而只是一个概念一种数学上可以衡量的指数概念,或者说是一组既定股票的价格走势。所以,在股价期货刚刚面世时,一些国家并不认为它具有实质的商业效益,从而禁止其交易。一些通过立法禁止赌博的国家,更是将股指期货视之为非法。因为赌博的定义是“根据事件的结果来决定金钱输赢的游戏”,根据这个定义,股指期货毫无疑问地被纳人了“赌博”的范畴,因为参与者显然是在对股票市场的未来价格进行“猜赌”。这样一来,股指期货一经出现,就引出了很多争议,甚至闹出了一连串的官司。
20世纪70年代,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管商品交易的联邦机构)申请“30种工业股票”的期货合约,同时还向道琼斯公司表示,希望以道琼斯工业股价指数进行期货交易。道琼斯公司的股东们被这一举动惹怒了,不但断然拒绝了这一要求,而且表示,在必要的时候,将以“妨碍名誉”来对堪萨斯期货交易所进行诉讼。堪萨斯期货交易所不希望把事情闹到法院,只好退出,另外寻找合作对象。不久,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看上了道琼斯公司,决定通过法律和金钱的手段,诱使道琼斯公司允许它使用道琼斯工业股价指数。道琼斯公司仍然拒绝接受,认为这种纯粹投机的交易工具有损公司的声誉,因而对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发出了严厉的警告,要求它立即停止这方而的活动,否则将提出法律诉讼。然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却不愿退让。于是,一场接一场的有关股价期货的官司就陆续登场了。股指期货对于律师来说,一时成了“特大利好”,因为他们在这些热闹非凡的大官司中可以捞到不少好处。
大官司引起了大辩论。反对者的主要观点是,指数合约仅仅根据某个数字的起伏来决定输赢,而且以现金来结算,这显然是一种变相的赌博。如果这种新的“游戏”合法化,参与者必然很多,很难说不会对股票市场产生不利的影响。
而支持派则说:以指数作为期货合约,并不是凭空胡思乱想出来的东西,事实上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以公债期货为例,就广义来看,它实际上就代表了一种长期的债务工具;欧洲美元期货更是明显地以指数为基础。所以,仅仅因为股价指教合约是以现金进行结算,便认定它是一种赌博,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也往往以现金来结算,因为有80%以上的合约在到期以前便平仓了。而这种情况在金融期货合约中更为普遍。实际上,大多数的实物交易并不发生在期货交易所里,期货市场的功能除了规避风险外,还应该用来进行投机性或策略性的决策。以现金结算,其实是一种优点。这样,在合约到期时,期货价格必然要向现货价格靠拢,因为市场必须接受最后的结算价格。
这些诉讼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反双方的争议逐渐趋于白热化,使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些举棋不定。同时,国会也举行了多次听证会,要求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证据,以证明这种组合性的期货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就这样一直闹到1982年初,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普,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这才一锤定音,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1982年2月24日,堪萨斯价值线指数期货(KCVLIF)正式开始交易。交易一开市就很活跃,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同年4月21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开始标准普尔500 (S&P500)期货合约交易,当天交易量达到3963张;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也紧接着在5月开始交易NYSE综合股价指数。
在随后的几年里,澳大利亚、日本,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后开始了股票指数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从此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在近40个国家和地区有数百种股票指数期货与期权合约进行交易,成为仅次于利率期货的第二大衍生工具,被誉为20世纪“最激动人心的佥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