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还应考虑各种股指期货可能发生各类重大风险事件,并设计相应的对策。
(一)市场操纵风险主要形式:
利用资金优势,在股指期货市场连续拉升或打压期指;操纵股票指数,在股票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同时大量买入或抛出;利用资金优势造成期指和现指价格严重背离;散布虚假信息、联手交易与内幕交易等;从而导致股指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以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对策:要求涉险会员报告其本身或其客户的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意向等;进行紧急稽查;控制出金;制定更严格的限仓;停止开新仓;对会员持仓占市场份额过大的情况,可以向该会员收取额外风险保证金;强行平仓;加收额外的风险保证金等。
对同时进行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操纵的,交易所还应与中央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银行等机构进行联合稽查与风险控制。交易所对个别会员的违规交易行为,将根据交易所制定的《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政策等因素造成的风险主要形式:
受政策影响,股票市场出现大幅度上涨或下跌;对期货市场的有关政策的变化;国际市场冲击;其他各种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造成市场灾变等。这类风险发生具有突发性、规模大的特征,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对策:交易所可以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限期按规则平仓、强行平仓、限制出金等措施。当市场出现连续的单向涨跌停板时,交易所有权按一定原则平仓来释放风险。在大面积会员发生结算危机时,交易所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时须动用风险基金来填补资金的空缺,迅速恢复市场的正常交易结算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动用程序是:
第一,动用会员的结算准备金;第二,动用会员的全部资产;第三,动用交易所的风险准备金;第四,动用交易所商业保险赔偿金;第五,动用银行授信额度;第六,动用交易所的资产。
(三)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主要形式: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恐怖活动、计算机故障、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股指期货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作。
对策:交易所建立一套本地容错交易系统,一套异地容错交易系统,其中异地容错交易系统兼做异地备份系统,建在地理区域较远的场所内,同时保证正常交易系统和容错交易系统之间的通讯联络正常,以防范计算机及通讯故障带来的风险。对影响面较大的不可抗力带来的异常情况,交易所有权采取延迟开市、暂停交易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