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综合指数在编制上有什么特点?
第一,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全部股票作为编制对象。这种做法有其优点,即能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某一时点股票价格的全面变动情况,能广泛地考虑行业分布。兼顾公司的不同规模和实力,因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采用全部股票作为采样股的客观原因是由于当时上海证券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上市股票只有8只,无法采用样本股来编制指数。然而,将全部股票计入指数内,又产生如下两个缺陷:一是敏感性较差,即不能敏感地反映主要 股票价格对市场大势的影响;二是只要有新股上市,就得计入指数中,使得指数内部结构变动频繁,影响了指数内部结构的稳定性和指数前后的可比性。
第二,以发行量作为权数。采用发行量作为权数编制股价指数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因为国外的股票发行量一般都可上市流通。但我国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左右,且不能上市流通。将如此巨大份额的不能上市流通的股本列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现实市场股价的综合变动情况。
第三,指数纂期定为100点。这也是国际惯例之一,并比较容易被人接受和理解。
与上证综合指数相关的一组指数叫上证分类指数,上证分类指数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A股指数和B股指数,对上交所上市的A股和B股分别计算,以反映A股和B股的股价整体变动状况,指数的基日分别为1990年12月19日和1992年2月21日,基期均为100点,该分类指数自1992年2月21日起正式发布;另一类是行业分类指数,对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按工业、商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和综合类等5大类分别计算,以反映不同行业的景气状况及股票股价变动情况。上证分类指数的基日为1993年4月30日,基期指数定为1358.78点(按1993年4月30日上证综合指数收盘数确定),以相应类别的全部上市股票发行股数为权数分别计算,行业分类指数自1993年6月1日起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