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税是什么意思?股息红利税指的是对 的分红征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税减半征收,税负为5%;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
红利税是指对 的分红征税。如投资者从 得到100元现金分红,如果红利税税负为20%,就要缴20元红利税。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目前按半征收,即税负为1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息红利税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再次对股息红利税进行调整,这是顺应目前市场呼声的。基于今年6月15日以来的股市暴跌,市场对各种维稳措施充满期盼,其中就包括对股息红利税的调整。
而与2012年11月16日管理层首次推出的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相比,本次股息红利税的调整无疑有了进步,那就是对持股1年以上的,原来红利税需要征收5%,而新政策改为暂免征了。
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股息的征收,会导致 分红越多投资者负担越大现象的出现。比如某只股票收盘价10元,每股分红0.50元,其除息后的股价就变成了9.50元。
如果征收10%的红利税,投资者需要支付每股0.05元的红利税,也就是说投资者每股损失0.05元。如果该公司的分红增加到每股1元的话,按10%征收红利税,投资者每股需要支付0.10元的红利税,即投资者每股多亏损0.05元钱。
因此,对成熟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往往不参与 分红,而是在 分红除息之后再买进相关公司的股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息红利税进行调整。其中,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与之前的股息红利税征收政策相比,持股1年以上的原来征收5%红利税现在改为了免征,其他条款基本维持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对股息红利征收差别个人所得税是在2012年11月16日公布的。当时股市也是出于低迷阶段,当天沪指最低2001点,几乎跌破2000点大关。而在此政策公布后第12个交易日,也即12月4日。沪指探底1949点(解放底)后出现了一波幅度达25%的大反弹。
炒短线的散户们注意了!
此次的历史会重演吗,许多炒短线的散户就得注意了。 的分红是要除权除息的,即 分红一块钱,股价就会跌一块钱。这过程中只有红利税是损失的部,而持股持股时间不足一个月, 分红要交20%的重税,有些炒短线的散户频繁的买卖股票,如果刚好碰到所卖公司的高派送,就会白白损失一笔钱。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 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红利税调整是引导投资还是误导投资?
从政策出台的本意来说,当然是为了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其出发点的善意是不容否定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红利税的调整其实是在误导投资。这种误导作用其实是很明显的。以今年来的行情发展为例,即有今年6月12日之前的股价暴涨,也有今年6月15日以来的股市暴跌。投资者如果为了红利税的减征与免征一直持股不动,那么投资者基本上是坐了一趟过山车,投资者为此蒙受的损失就大了去了。相反,投资者不被红利税的减免征收所束缚,当股指达到5000点上方时平仓出局,或减少一定的仓位,那么投资者就可以在今年的行情中取得丰厚的收益,或收住一部分的收益。而这部分收益显然不是红利税的优惠所能比拟的。面对这两种结局,投资者如果长期投资,捂股不动,那是不是被红利税的减免征收政策所误导了呢?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导投资的现象,显然与管理层指导思想上所存在的偏差是有密切联系的。一方面是管理层过高地估计了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对于投资的作用。实际上这种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由于除息机制的存在, 的分红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实是“无所得”。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错误地把长期投资当成了捂股不动,当成了价值投资,当成了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如果长期投资真的就是捂股不动,真的就要坚守一年甚至一年以上,那么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在市场上是非常少见的。实际上,作为长期投资是不能单纯以时间的长短来衡量的,它有可能需要持股三年五年,也可能持股不到一年。而决定持股时间长短的,是股票投资价值的体现。当股票还具备相应的投资价值时,自然还可以长期投资,但当股票的价格飞涨,股票已失去投资价值,此时长期投资者抛售股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实际上高抛低吸更是价值投资的体现,也更能维护股价稳定。如在今年的行情中,投资者如果能在5000点之上卖出,而在3000点附近买进,这更能体现价值投资的原则,也更有利于维护股价的稳定。
也正因如此,管理层对红利税政策的调整,是管理层片面强调长期投资作用的结果。因此,红利税的这种调整不是对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引导,相反而是一种误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股息红利税进行调整。其中,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与之前的股息红利税征收政策相比,持股1年以上的原来征收5%红利税现在改为了免征,其他条款基本维持不变。
对 股息红利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目的旨在引导投资,鼓励投资者长线投资。这一点在首次实行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证监会等部门在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就已表达得非常清楚,明确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而9月7日晚的再次调整,直接对持股1年以上的红利所得免征所得税,这一调整,管理层鼓励长期投资的意图越发明显。
基于A股市场的暴涨暴跌,A股市场确实需要有长线投资者来成为市场的稳定力量。所以一直以来,管理层都是积极引导并鼓励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的。到2012年11月16日管理层首次推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政策,更是给长期投资者在税收政策方面的优惠。而9月7日晚的红利税征收政策再调整,给予长期投资者在税收征收方面的优惠可以说是达到了最大程度。
但这种红利税征收上的优惠政策到底是在引导投资还是在误导投资,实在是值得商榷的事情。从政策出台的本意来说,当然是为了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其出发点的善意是不容否定的。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个人以为,这种红利税的调整其实是在误导投资。
这种误导作用其实是很明显的。以今年来的行情发展为例,既有今年6月12日之前的股价暴涨,也有今年6月15日以来的股市暴跌。投资者如果为了红利税的减征与免征一直持股不动,那么投资者基本上是坐了一趟过山车,投资者为此蒙受的损失就大了去了。相反,投资者不被红利税的减免征收所束缚,当股指达到5000点上方时平仓出局,或减少一定的仓位,那么投资者就可以在今年的行情中取得丰厚的收益,或收住一部分的收益。而这部分收益显然不是红利税的优惠所能比拟的。面对这两种结局,投资者如果长期投资,捂股不动,那是不是被红利税的减免征收政策所误导了呢?
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误导投资的现象,显然与管理层指导思想上所存在的偏差是有密切联系的。一方面是管理层过高地估计了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对于投资的作用。实际上这种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不可能对投资者的投资起到决定性的作用。特别是由于除息机制的存在, 的分红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实是“无所得”。比如某只股票收盘价10元,每股分红0.50元,其除息后的股价就变成了9.50元。如果征收10%的红利税,投资者每股还要损失0.05元钱。不征收红利税,投资者的股票市值其实还是维持10元不变。这样的分红本来就没有吸引力。投资者与其在分红之前买进,还不如在除息之后买进。这样投资者肯定就不会蒙受税收带来的损失。换句话说,投资者不参与分红,自然就不存在红利税的征收问题了,红利税的免征也就失去了意义。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错误地把长期投资当成了捂股不动,当成了价值投资,当成了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如果长期投资真的就是捂股不动,真的就要坚守一年甚至一年以上,那么这样的长期投资者在市场上是非常少见的。实际上,作为长期投资是不能单纯以时间的长短来衡量的,它有可能需要持股三年五年,也可能持股不到一年。而决定持股时间长短的,是股票投资价值的体现。当股票还具备相应的投资价值时,自然还可以长期投资,但当股票的价格飞涨,股票已失去投资价值,此时长期投资者抛售股票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实际上高抛低吸更是价值投资的体现,也更能维护股价稳定。如在今年的行情中,投资者如果能在5000点之上卖出,而在3000点附近买进,这更能体现价值投资的原则,也更有利于维护股价的稳定。
也正因如此,管理层对红利税政策的调整,是管理层片面强调长期投资作用的结果。因此,红利税的这种调整不是对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引导,相反而是一种误导。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相关负责人称,自2013年1月1日起,对 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 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减免股息红利税对股市有何影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9月8日起,,持股期限在1个月及1年以上的两类股票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将获得减免政策。
据了解,昨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9月8日起,持股期限在1个月及1年以上的两类 股票投资者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将获得减免政策。
《通知》指出,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 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表示,在多数业内人士看来,财政部等三部委推出前述股息红利税费减免政策的逻辑,或在于推动A股市场投资的长期化。
事实上,就在该通知下发的前一日,证监会已对培育长期投资环境作出表态。
“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研究市场顶层设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完善市场结构,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实施鼓励长期投资政策。”证监会有关负责人9月6日表示。
而有分析人士认为,鼓励A股长期投资成为政策倾向后,监管层未来还将落实相应的配套政策。
“现在的市场趋势应该是打击短期炒作,鼓励长期投资,从股指期货受限到限制程序化交易,这条逻辑是比较清晰的,我认为接下来应该还会有相应政策出来。”北京某央企旗下一位投资经理认为,“比如鼓励投资者投资,培育更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此前亦曾表态将“认真落实 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而面对向长期投资策略倾斜的A股政策预期,部分投资者则表示该政策也有可能对市场短期内的活跃带来影响。
“换手率下来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A股的炒作之风,但这种政策倾向对于股指的短期提振意义有限;A股的高成交带来高流动性,高流动性才有高溢价。”福建一家私募投资公司投资经理吴泽(化名)指出,“应该辩证的看待市场投机,适当的投机行为也为市场的活跃提供了保证。”
与鼓励长期投资政策相伴随的,则是部分市场人士关于A股印花税调降预期的降温。
“从逻辑上讲,印花税政策和股息红利税收政策是截然相反的,一个是交易环节征税,一个是持有环节征税。”吴泽认为,“如果鼓励长期持有,那么就不应该鼓励频繁交易,那么交易税费的下降也就不太现实。”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未来为促进A股市场活跃,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调节工具仍然有可能被监管层所使用。
“印花税仍有下调空间,而且也不一定和鼓励长期投资政策相矛盾。”前述央企投资经理指出,“比如监管层可实施定向降印花税,对机构投资者的税费进行减免,鼓励散户来买基金。”
事实上,对于未来是否会采取印花税调整策略配合市场维稳,监管层此前也曾有所表态。8月2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表示,“证监会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降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