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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差异化如何处理?浮动股息优先股的息率调整?

2018-08-19 22:49:12 来源:股息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18分钟的时间

股息红利差异化如何处理?浮动股息优先股的息率调整?

时间:2018-08-19 22:49:12 来源: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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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股息优先股的息率调整,通常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变化无关;浮动条款设立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市场利率变动频繁的状况,以保护公司或优先股投资者的利益。浮动股息优先股的股息变动往往要事先规定调整的幅度或上下限。调整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定期进行(如每半年、每年一次)的,通常可以参考当时同期限的长期国债利率确定调整幅度。

股息红利差异化如何处理?浮动股息优先股的息率调整?

股息红利税是指对 的分红征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股息红利税。

简介

股息红利税: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个人因持有中国的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名词解释

红利税是指对 的分红征税。如投资者从 得到100元现金分红,如果红利税税负为20%,就要缴20元红利税。红利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目前按半征收,即税负为10%。

差别化征收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2013年1月1日之前,股息红利税的实际税负为10%。新政实施后,对一年以上的长线投资者,红利税减半征收,税负为5%;对一月以内短期买卖的投资者加倍征收。

2015年9月中,12366纳税服务热线搜集了部分纳税人热点问题解答:

个人持股1年以上,股息红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股1年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背景资料

对于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这一消息,市场人士普遍将其视作利好,认为可以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之前一直称2132点是“钻石底”的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甚至表示,这一政策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助于目前A股市场的稳定,对鼓励长期投资行为以及蓝筹股的长期持有意义重大。

不少分析人士指出,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利好蓝筹股,特别是高分红的“现金奶牛”,投资者可以通过长期持股获得更大收益;对多年不分红的绩差股和券商股则是利空,因为投资者长期持股会降低交易频率,减少券商交易佣金收入。

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 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所得税额越多,税负越低。

一、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的好处:

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即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的长短按不同税率征缴,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说白了,就是鼓励人们长期持股做“股东”,而不是今天买明天卖的短炒“股民”。长期持股,可获得更为优厚的分红收益。

1、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的意义:

(1)增添了绩优蓝筹股的“含金量”。 的分红多寡取决于业绩,但在一个主要靠短线炒作获利的市场,许多绩优蓝筹股因盘子太大而受冷遇。这既助长了投机风气,也增加了市场风险。而差别化征收红利税后,价格低分红多的绩优蓝筹股无疑将更受青睐;

(2)有利机构投资者的培育。机构不像散户,船大调头不易,所以往往持股时间较长,差别化征收红利显然有利机构投资者提高收益,吸引更多长线机构投资者入市,这将优化市场的投资结构,利于市场的稳定。

2、实行差别化征收股息红利税,对股市而言是一项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它所释放出的价值导向和积极意义无疑值得肯定。尤其是在市场长期萎靡不振的背景下,推出这一措施,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之意。

二、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的收益对整个市场微不足道

对于正处低迷中的A股市场利好的作用十分有限,它根本无助于改变目前A 股市场的基本面貌。

1、由于A 股市场长期低迷,实行差别化征收,对于那些长期投资者来说,他们确实可以因此而得到一些实惠,但这部分收益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实在是微不足道,这样一个“特小”利好,对于市场行情的刺激作用,充其量只能是昙花一现。

2、为了拯救股市行情,有关部门不断推出减低红利税、减低手续费之类的动作,期望以此来激发市场人气,但事实证明,这些动作的实际用处较小。

3、股市交易作为一种商业活动,股息红利作为一种财产性收入,按照国家法律缴纳税收是应该的,在其他商业活动正常缴税的背景下,股市没有特殊的理由豁免这一法律义务。

4、更重要的是,应该致力于改革已经充分暴露出问题的股市制度,改变目前市场所存在的对融资过于偏重而无视投资者收益的格局。

三、股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政策的对投资行为形成良性影响

1、红利税是世界股市通用税种,“一刀切”式的降低或完全废除均不可取。可以对现行红利税加以改造,通过设置差别化红利税优惠政策,直接激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这有利于中国股市‘慢牛’运行格局的形成。

2、监管部门为投资者减负的又一举措,差别化的红利税征收有望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高水平现金分红的 股票,从而对其投资行为形成良性影响。

四、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处理投资者的影响:

1、税差异化征收来代替红利税减免,这意味着广大投资者几乎不可能从红利税的差异化征收中得到利益。

2、差异化征收红利税,就是根据投资者持股时间的长短来确实红利税的征收税率。持股时间短的投资者,红利税征收税率就高;持股时间长的,红利税征收税率就低。

3、尽管持股时间在1年以上的投资者,其股票分红可以享受红利税减半征收的待遇,但这个待遇是最大多数投资者所享受不到的。而且鉴于中国股市的波动性,投资者长线持股不动很容易遭遇过山车的困境,面临得不偿失的尴尬。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是指: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政策,个人的实际税负可以理解为:

自2013年1月1日起,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在不明白的情况下,最好了解一下炒股基础知识,以免影响交易,我开始就是不太明白,直接入市,后来朋友都说应该用模拟炒股先练练,后来我就下了个牛股宝,练习了一段时间,确实有帮助。希望能帮助到你。

股息红利如何扣税 税率是多少

1)分红派息的时候,不扣税;

2)等卖出该只股票时,会根据股票持有时间(自你买进之日,算到卖出之日的前一天,下同)超过一年的免税。2015年9月之前的政策是,满一年的收5%。现在执行的是,2015年9月份的新优惠政策:满一年的免税;

3)等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补交红利的20%税款,券商会在卖出股票当日清算时直接扣收;

4)卖出股票时,持有时间在1个月至1年间(含1年)的,补交红利的10%税款,券商直接扣;

一、股息红利税扣税

2013年1月1日起,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异化征收。在此之前,股息红利税统一为10%。按照新的扣税方法,持股时间越长,红利税税负就越低。该政策目的是为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

二、股息红利差异扣税

1,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2,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

3,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

4,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起;

5,对象: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

6.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持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连续持股。

股息红利税收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 —— 现金股利已在发放时代扣

个人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 —— 免征

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否则计入应税所得额

企业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 —— 取得的转让收入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相应股票的初始成本后的净额计入当期应税所得额

个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关键字:证券债券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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