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的描述还是不太清晰,不明白您说的瑕疵股权分配是什么意思?
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看,自2014年起实行认缴制后,注册公司不再要求验资,股东认缴的出资在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缴付出资义务即可。
1、股东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
如果在规定的出资缴纳期限内,股东未能完成其认缴出资的义务,即构成瑕疵出资,前提条件是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仍未缴付出资。
2、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有义务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1)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公司有权通过章程或者股东会会议决议对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利予以限制。
(2)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3)因股东未履行出资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害,其他股东可向其追偿。
3、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被解除股东资格后的股权如何分配?
针对被解除股东资格后的股权,可以参照以下方式并修改公司章程处理:
(1)所有存续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举个栗子:甲、乙、丙三人约定出资义务分别为50%、30%、20%(注册资本10万),现丙因为未履行出资义务被解除股东资格,甲乙二人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新的股权结构为甲:乙=6.25:3.75
(2)存续股东自行约定分配比例
这种方式就比较灵活,可以约定某一个股东全部受让,也可以选择一定比例受让,具体由股东之间进行约定。
认缴制未到账的瑕疵股权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