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正常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对内转让,一种是对外转让,还有一种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我先说说第一种,对内转让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的股权。
第二种对外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1/2)。转让股权的股东需就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的股东征求同意,如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没有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则应购买转让股东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形式优先购买权写上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是公司有章程对股权张让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最后一种是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的程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式,须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转让的三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