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一般以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来表现。通常,债券票面上有4个基本要素。
1.债券发行者名称。
发行者的名称也就是该债券的债务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四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会在债券上印制出来。在很多时候,他们是以公布条例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某债券的期限与利率,只要发行人具备良好的信誉,投资者也会认可接受。
此外,债券票面上还有可能会包含一些其他的要素, 如,有的债券具有分期偿还的特征,此时债券的票面上或发行公告中就会附有分期偿还时间表;有的债券附有一定的选择权,即发行契约中赋予债券发行人或持有人具有某种选择的权利,包括附有赎回选择权条款的债券、附有出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附有交换条款的债券、附有新股认购权条款的债券等。附有赎回选择权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具有在到期日之前买回全部或部分债券的权利;附有出售选择权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在指定的日期内以票面价值将债券卖回给发行人的权利;附有可转换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附有交换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将债券与债券发行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普通股票交换的选择权;附有新股认购权条款的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具有按约定条件购买债券发行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股票的选择权。
2.债券的票面价值。
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在债券的票面价值中,首先要规定票面价值的币种,也就是要以何种货币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标准。一般来说,币种的确定主要考虑债券的发行对象。在本国发行的债券通常以本国货币作为面值的计量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则通常以债券发行地所在国家的货币或以国际通用货币为计量标准。
另外,币种的确定还可以根据债券发行者本身对币种的需要。
币种确定以后,就要规定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金额大小不同,适应的投资对象也不同,发行的成本也会不同。票面金额小,适合小额投资者,它的持有者分布面广,但债券本身的印刷及发行工作量大,费用可能较高;票面金额大,有利于少数大额投资者认购,且印刷费用等也会相应减少,但使小额投资者无法参与。
所以说,债券票面金额的确定也要根据债券的发行对象、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及债券发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