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的股份中有一些股份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而且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这部分就是与普通股不同的优先股了。它为什么会有这些特性呢?今天就和大家讲一讲什么是优先股。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普通股:指的是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在股市中有什么优势?对市场存在的意义?
以下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区别:
2015年9月4日,黑莓以4.2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昔日劲敌--硅谷独角兽GoodTechnology,收购价格不到这家独角兽此前11亿美元估值的一半,这家硅谷公司从2013年和2014年起就开始准备上市进程,经过再三推迟,终于以委身黑莓而不了了之。
如果说与IPO失之交臂让公司所有股东都很失望的话,最失望的应该是公司的员工和其他普通股股东,他们应该说是“受伤”更合适。因为这4.25亿美元的收购款在扣除公司债务、管理层补偿及投行服务等费用之后,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先收回投资款,最后留给包括员工在内的所有普通股东只有4000万美元。媒体报道称,有些员工拿到的钱都不够行权缴付的价款,相当于白给公司打工还要掏腰包倒贴。
愤怒的员工只能砸公司玻璃,而以公司前任CEO为代表的普通股股东则一股脑将公司的管理层(包括董事、CEO和CFO)、投资机构股东以及公司的并购投行摩根大通全部告上了法庭,在这桩集体诉讼请求中,指控被告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
通常,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人股东与公司创始人及员工等普通股东得到的保护程度不同,也就是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保护不同。优先股有更多的权利和保护机制,譬如,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下,优先股享有的优先清算权等优先权利,能保证投资人确定的回收额。
一般来说当一个企业初创后,随着逐渐成长而需要进一步融资时,资金可能来自私募基金,在大多数情况下,机构都要求获得优先股,这是因为其定价和内在价值都不同于普通股。最低限度,投资人要求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权力,这些都是普通股持有人不具有的。首先优先股和普通股相比具有清算优先权,也就是说,在企业被出售或清算的情况下,优先股要先于普通股被支付。通常先支付优先股的面值,然后才去支付普通股。一般来说,优先股的面值就是私募基金投资的成本。
二、优先股的分类
1、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对于非累积的优先股,虽然对于公司当年所获得的利润有优先于普通股获得分派股息的权利,但如该年公司所获得的盈利不足以按规定的股利分配时,非累积优先股的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中予以补发。一般来讲,对投资者来说,累积优先股比非累积优先股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2、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当企业利润增大,除享受既定比率的利息外,还可以跟普通股共同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除了既定股息外,不再参与利润分配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一般来讲,参与优先股较非参与优先股对投资者更为有利。
3、可转换优先股与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的优先股是指允许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条件下把优先股转换成为一定数额的普通股。否则,就是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日益流行的一种优先股。
4、可收回优先股与不可收回优先股。可收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该类股票的公司,按原来的价格再加上若干补偿金将已发生的优先股收回。当该公司认为能够以较低股利的股票来代替已发生的优先股时,就往往行使这种权利。反之,就是不可收回的优先股。
三、发行优先股票的利弊
股票利端
(1)财务负担轻。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是发行公司必须偿付的一项法定债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时,这种股利可以不付,从而减轻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2)财务上灵活机动。由于优先股票没有规定最终到期日,它实质上是一种永续性借款。优先股票的收回由企业决定,企业可在有利条件下收回优先股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3)财务风险小。由于从债权人的角度看,优先股属于公司股本,从而巩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的举债能力,因此,财务风险小。
(4)不减少普通股票收益和控制权。与普通股票相比,优先股票每股收益是固定的,只要企业净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票成本率,普通股票每股收益就会上升;另外,优先股票无表决权,因此,不影响普通股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
股票弊端
(1)资金成本高。由于优先股票股利不能抵减所得税,因此其成本高于债务成本。这是优先股票筹资的最大不利因素。
(2)股利支付的固定性。虽然公司可以不按规定支付股利,但这会影响企业形象,进而对普通股票市价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到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当然,如在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企业盈利很大,想更多地留用利润来扩大经营时,由于股利支付的固定性,便成为一项财务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扩大再生产。
一,试行优先股有利于改变目前股权设置的混乱状况,完善股份种类,促进股权结构的科学化、弹性化、成熟化。我国股份制改革是从国有企业改制开始的,为了区分和把握各种投资者的身份和地位,并保持国家在股权结构中的主导地位,股份种类一般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四大类型,这种按投资权益与风险相对称的基本原则,结果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不同股份在权益、风险、分配、流通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和不可调和的矛盾。引在天生就具有优的风险,例如国家股和法人股在红利分配方面对个人股利益的抢占、个人股在流和优先股的分类即体现了这一原则。因此,引进优先股有利于完善我国公司法的股份种类,促进股权结构的升级换代,使股份制进一步走向成熟化。
二、增加投资渠道,稳定股票市场
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品种单一,可供各类投资者选择的余地小,
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股票市场只有普通股可供投资;
其二,企业债券市场不发达;
其三,国债市场无短期品种;
其四,可转换债券、基金品种不多且规模不大。大量资金因此积聚在股市和楼市,推高股价和房价。从股票市场的现状看,我国股票市场上的普通股交易投机性大,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要甚于关注公司业绩,致使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望市却步"。这样的局面部分缘于普通股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不确定结果,即无论公司盈利或亏损都可能宣布年终(中)对普通股股东不分红或少分红。不确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使大多数投资者将目光转到了股价变动上。这样他们与追求资本利得者一同在股票市场上对股价的变动推波助澜,加剧了这个市场的动荡。优先股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这一点类似债券,可以为追求稳定收入流的中小投资者及厌恶过高风险的机构投资者所用,减缓普通股市场的投机压力。在美国,养老基金和人寿保险公司就是优先股的传统投资者。发展优先股市场有助于培育人们的投资观念,淡化投机意识,也有益于普通股市场的长远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优先股的优先不仅在于稳定的回报,还在于其灵活的权利组合方式。依公司的经济实力、对资金的需求程度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偏好的不同,通过对优先分配权、转换权、参加权、回赎权等权利的组合,可以设计出符合不同投资者口味的金融产品。对于一家发展势头强劲的公司,优先股股东可以将其所持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从而更加完全地参加公司的盈余分配;而如果是可参加优先股,则不仅可以获得优先的盈余分配权,还可以在优先分配后,和普通股股东一样参与公司盈余分配,对于投资者而言不失为既保险又利润可观的投资选择。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早期的优先股主要被用作在建大型工程融资。因为优先股的发行使企业获得资金,但又无需像债券一样还本付息,所以也常常被用于特定的筹资目的,如整理债务或填充亏损等。
自从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的银行资金危机时期,国外许多金融机构采用优先股偿付累积股票作为一种急需资金的来源后,优先股开始成为一种对金融企业具有战略性用途的工具。¨目前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优先股,大部分为金融机构所发行。这与优先股对金融企业的适应性密不可分。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中非常重视资产的浮动利率性质,浮动利率证券可以提供一种更好的与之相匹配的负债。因此优先股的品种之一——可调整股息率优先股便成为金融机构常用的一种融资工具。其次,发行优先股可以扩大金融机构的一级资本,改变资产负债率,对于资本金状况受到严格要求的金融机构而言可谓一举得。
我国的金融改革正在逐层深人,金融企业将被逐步推向资本市场上市。在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影响深远的今天,为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与条件,并与国际上通行做法相结合,增强中国的金融企业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这本身就是经济改革与发展中的应有之义。因此在金融企业上市之后,在其股份结构中引人优先股将具有重要意义,对上市金融企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优先股不仅适应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在美国,其灵活性和创新性也使其在封闭公司中颇受欢迎,股东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利益诉求寻求双赢的权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