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面指定交易的原因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实施的是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托管记名证券基础上的“通买通卖”交易制度。这就是说,每个投资者首先必须在上证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一个证券账户。通过该账户完成记名证券的交易和托管行为,并可使用该账户在任何一家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商)下属证券营业部的任一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买卖,即所谓的“通买通卖”。这一交易制度的优点在于投资者可在国内任何地使用同一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实践证明,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这一方式确实对推动市场迅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目前上海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参与者人数的不断增加,上述“通买通卖”交易方式也出了投资者的证券容易被盗卖的现象,引发了不少此类的诉讼案件。为了克服这一弊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1994年开始设计推出了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即由投资者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指定交易。而办理指定交易后的投资者其证券账户只能在指定席位上进行交易,没有办理指定交易的仍可以“通买通卖”。尽管事实证明,在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身上至今未发生一起证券被盗卖案件,同时也已率先享受到指定交易带来的便利,但由于是可选择性的指定交易,因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宜布将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以前,只有10%左右的投资者办理了指定交易,仍有大部分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这也使得投资者证券被盗卖案件仍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现行“通买通卖”交易制度的继续存在也严重阻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市场、服务市场一系列重大举措的出台。
因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1998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股票等记名证券的委托买卖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推行全面指定交易的意义在于以下些方面:首先是它有效地确保投资者证券与资金安全,防止盗卖行为的发生,便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其次,推行全面指定交易有利于完善和改进现行交易和托管体系,为市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此外,从长远来看,全面指定交易制度的推行还将为减轻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的压力,提高其运行速度,为避免交易高峰期的“瓶颈”制约创造条件。作为券商,通过向投资者提供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带来的各项配套服务,同样可以吸引一大批长期而稳定的客户,有助于形成同业之间有序、健康的公平竞争环境,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