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搞股权激励的主要有四类人,一类是律师;一类是券商;一类是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一类是搞学术的教授。这四类人做股权激励,各有什么优劣?
第一类人:律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涉足股权激励。律师精通法律,他们做的股权激励更多的是从合法合规性的角度考虑。在制作股权激励方案的过程中,他们的第一关注点方案的法律风险,对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合法,是否会在将来引起法律诉讼等严加把关,使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做到在风险上天衣无缝。
但,股权激励方案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涉及到更多的是企业管理的问题。律师是虽然是法律专家,但在企业管理方面基本属于外行,无法全方位触摸到企业的公司治理、企业战略、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企业文化、资本运作等经脉,做出来的股权激励方案可能不全面,不系统。
初创的微小企业,为了控制成本,往往会请律师为之做股权激励,以节省成本。
第二类人,券商
券商通常针对准备上市的企业做股权激励,帮助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实现IPO,他们主要从资本运作的角度、资本最大化和合法合规出发,主要是套用公司法、证券法和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是为了券商资本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本的套现。
但,券商帮助企业实现了IPO,进行资本套现后,拿钱走人,不会关心企业未来、长远的发展,因此做股权激励,缺乏长远的眼光。
第三类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
这一类的公司往往招来各方面的人才,例如律师、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搞相关研究的人才等等收归门下,大家各自发挥优势,协同作战,这一种类型在目前市场上也占有很大的比重。股权激励的初衷是激发员工活力,这一类人做股权激励,对管理、对人性有着更深的理解和感悟,更多的会从“人”,即激发员工自主自发地创造绩效出发,达到激发员工的目的,完成做股权激励的初衷。
但,管理咨询类的公司往往业务多元,股权激励仅仅是其业务中的一个小分支,对法律、资本运作等则做不到律师那么精通和细致。且分工协作往往会存在信息不对称
第四类人,是学术型教授
简言之就是理论知识丰富,但实操经验缺乏。虽说理论指导实践,但实践才能出真知啊。教授们往往没有做过企业,难以理解企业的痛点,很难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律师的角度,纵观全局,做出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有“纸上谈兵”之嫌。
以上几类人都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短板,而作为企业老板,都会只想要他们的优点,摒弃他们的糟粕。该怎么选择?还有一类人:
第五类人,复合背景跨界综合型人才
何谓复合背景跨界综合人才?比如要求团队成员既是律师,懂法律,又有企业管理经验,又或同时是人力资源专家等等,总之就是才能兼备哪怕一个人上阵,也能做出有效、全面、具有发展性的股权激励方案。
这一种类型即弥补了单一型人才做股权激励的短板,也避免了分工写作造成了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要求甚多,这一类人在股权激励市场是少之又少的。但眼前就有一个:西姆股权激励研究院(没错,西姆大叔要臭不要脸打广告了,但说的句句中肯,不信你往下看。)
西姆创始人之一徐怀玉是一位拥有公司法领域15年执业律师经历,同时具有20年国企及上市企业高管经历的高人(本来也很高,帅这种小事咱们都不提了)。“法律+企管”双重背景是西姆组建团队成员的基本要求(动不动就是清华、复旦双学位学霸这种事情我会乱说?)。用一句话概括西姆人就是:一群专业的人,非要死磕股权激励这一件事。
因为有法律与企业高管的背景,综合了律师和高管的优势,既懂法律,又懂企业。西姆人做股权激励,善用全面、联系、发展的眼光处理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遇到的问题,以股权激励为中枢,打通公司治理、企业战略、薪酬体系、绩效管理、企业文化、资本运作等全方位的企业发展管理经脉,同时把企业发展战略与股权激励结合起来,通过股权激励,做出具有前瞻性、动态适应性和可调整性的激励方案,支撑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西姆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企业家思维为导向,研究股权之道,致力于“建股权激励之制,结共享共赢之果”。目前已经为上百家企业量身定制股权激励方案,其中不乏内地和香港 ,公司产值从3000万至200亿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