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入干股?
“干股”是现实商业社会中公司的股东(老板)为了留住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或员工(管理人员或重要技术人员),确保员工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一致而采取的激励措施,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
但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可能会认为“干股”是因为其以劳务或其他资源(如客户资源)进行出资而获取的对价,这一认识是不准确的。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实际上,“干股”并不“干”,“干股”所对应的出资是已经缴足的,它只是从他人处获得的股权,或由他人代为缴付出资而取得的股权,而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民法上的赠与行为,应为有效行为。
实践中,很多公司配送的“干股”没有登记,但“干股”没登记并不影响公司内部股东之间所签订配送“干股”协议的效力,只是该“干股”不能产生对抗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入干股的会计处理:
(一)获得管理干股的会计处理
管理干股的获得是基于风险企业对投资公司管理服务的认同,由于风险投资公司并无现金投入,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可以将这种股权的转移视同捐赠处理。在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管理干股并取得股权证书后,应依照持股比例对计算的被投资公司所有者权益登记入帐。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接受捐赠的股权投资”,贷记“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
(二)管理干股现金分红以及管理干股处置的会计处理
首先应明确的是,管理干股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的实际利益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直接给公司带来净资产的增加,体现在资本公积中;另一部分给公司创造收益,体现在投资收益中。因此,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分成两个部分。
第一,在处理管理干股现金分红时,应区分不同的核算方法。在成本法下,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在权益法下,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第二,在处置管理干股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服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帐面价值,将借贷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同时,应将“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的相应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总之,风险投资公司的很多创新性业务具有行业特殊性,这决定了对其相关财务问题的处理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需要探讨这些创新业务的财务核算模式,使其既符合新《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又符合风险投资运作规律。
干股入股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 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
1、虚拟股(干股):指 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店(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20%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20%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每年为甲方取得税后净利润 万元及以上,则甲方每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可以提升至30%,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协议。
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2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5、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干股)同时,仍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领取劳动报酬。
三、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虚拟股(干股)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2、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3、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自行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
5、甲乙双方对甲方的盈亏状况进行监督,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乙方对甲方所报的合理开支应充分尊重,予以认可,若有遗漏,允许甲方在分配之前补充。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
四、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协议期限内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
五、协议解除情形
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3、除以上两款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本协议也随之终止。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4款的规定处理。
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若乙方故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则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规定
1、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