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投资委员会同意建某家企业的头寸,我们就得决定要做哪种类型的头寸。我们公司的80%~90%投资都采用被动交易头寸,而且持有时间较短。
一般情况下,我们鉴定一个具体的催化事件,认为它对公司不同的证券价值产生显著影响,就采用被动交易头寸。这样的事件将会大大增加实现我们收益目标的概率。
有时候,催化剂是破产申请,也可能是主要评级机构调低问题企业证券的评级。在问题债券市场,评级下调造成价格失灵。很多持有这些债券的人必须卖出,以满足内部或者外部强制性的投资政策要求。这种被迫的出售程序给了我们以大折扣购买证券,并长期持有的机会。
我们公司也寻找这类遭下调评级公司的证券。我们相信该公司很快就将申请破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重组,而市场还没有看出问题的端倪。因为企业的价值和所有权将转给高等级的贷款人,我们也会做空公司的股权或者低等级证券,期望这些证券在未来的重组中会剧烈下跌。
有时候,被动交易头寸也卷入到主动头寸中。这意味着,我们被直接卷入了重组的过程。一般而言,我们希望触发催化事件,提高实现高于平均回报水平的概率。主动头寸要求我和我的同事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我们只会在期望一个更大利润的时候采用。
我的公司只在使出了浑身力气,已经对某个公司的情况和投资回报潜能作了深入分析,再对可能存在的当前策略和预期的时间框架进行研究后,才考虑这种长期的主动头寸。考虑到投入的时间,我们一般把主动头寸限制在整个组合的20%以下,甚至10%以下,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主动参与或许包括在重组过程中加入债权人委员会,你很可能供职于重组后企业的董事会。在这些情况下,我的公司凭借自身的能力以及与其他投资人协作,对破产重组施加影响。与我们合作的投资人合计持有的头寸数量,必须足以在该资产等级(通常是债券或者银行债)进行狙击行动,或者取得控制权。
对于我的公司来说,理想的状况是加入债权人委员会,还处在这个过程接近尾声的时候,即支点证券价格出现大跌,我们买入了投资头寸之后。这就意味着,我们持有的成本较低,相同的筹码和投票权所暴露的风险敞口比委员会里的其他成员要小,这给了我们更多的操作空间。作为主动投资人,我意识到法律方面的知识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尤其对于我们提高投资流动性的条款谈判大有裨益。
在公司重组中,我们发挥积极作用带来额外的回报。部分的原因在于,大部分參与竞争的经理人没有需要的资源、时间和特别技能。很多问题企业管理人员是官方的内部人士,也没有在重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法律规定其不能随心所欲地出售头寸。
我相信,长期回报值得牺牲流动性。一句话,留在尸骨上的秃鹫越少,留给我们的东西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