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主力对敲
对敲也称为相对委托或合谋,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与他人通谋,双方分别扮演卖方和买方角色,各自按照约定的交易券种、价格、数量,向相同或不同的证券经纪商发出交易委托指令并达成交易的行为,即一方做出交易委托,另一方做出相反交易委托,依事先通谋的内容达成交易。
基本介绍
对敲,即主力在多家营业部同时开户,以拉锯方式在各营业部之间报价交易,利用多个帐号同时买进或卖出,人为地将股价抬高或压低,以便从中获益。当成交栏中连续出现较大成交盘,且买卖队列中没对敲图例有此价位挂单或成交量于买卖队列中的挂单量时,则十有八九是主力刻意对敲所为,此时若股价在顶部多是为了掩护出货,若是在底部则多是为了激活股性。对敲是交易所会员或客户为了制造市场假象,企图或实际严重影响股票、期货价格或者市场持仓量,蓄意串通,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或价格进行交易或互为买卖的行为。通俗地说是自买自卖,左手出右手进,筹码从甲乙两个(或是多个)仓库之间来回倒。电子现货中也有同样的情况,电子现货之家中有介绍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9(a)(1)条、香港《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74条(1)、我国《证券法》第77条对这种行为进行了规定。台湾《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项第3款就对敲行为进行了规定。相对而言,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第118条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市场滥用》守则的规定比较笼统。对敲主要是为了制造无中生有的成交量以及利用成交量制造有利于庄家的股票价位。庄家操盘常用对敲,过去一般是为了吸引散户跟进,而现在则变成了一种常用的操盘手段,建仓时对敲、震仓时对敲、拉高时对敲、出货时对敲,做反弹行情仍然运用对敲。
大部分个股主力机构在操纵目标股票价格时,一般情况下会跟着大盘的波动顺势而为。这种对敲数据统计分析对敲数据统计分析顺势而为的操作体现在以下三方面:跟着大盘股指中长期大方向波动运作;跟着大盘股指起伏波动进行高抛低吸操作;看大盘短线表现,甚至看股指盘中表现灵活顺势操盘。同样,大部分个股主力机构在运作某只股票时,在大部分的交易时间里也会根据大盘的波动顺势而为去操作。以一只股同一个主力在里面运作一年时间为例,在这一年时间中一般有80%的交易是操盘手顺势操盘的,大概有20%的时间可能是逆市操作。逆市操盘包含长期逆市操盘、波段逆市操盘、短线逆市操盘三种。一般情况下在盘口出现最多的是短线逆市操盘。
一般技术分析用在一只股票主力机构逆市操盘严重阶段时往往是不具实践性或者说失效的。那么同样在主力顺势操作一只个股时,也存在一般技术分析不具实践性或者说失效无效的时间段。一般属于这几种情况:极端行为中的连续涨停和跌停;主升浪阶段和股价进入急跌阶段。
极端行为如果属主力有计划的刻意操作,一旦主力操盘手拟定好操盘计划并下定决心实施,那么在拉升时股价上面出现什么压力位,什么套牢盘等等都阻挡不了该股价格的上升。这期间股价持续上扬,上升幅度等很大程度掌握在主力操盘手的操纵中。这时是主力操盘手操作行为严重影响该股价格,再到该股的价格影响技术形态或技术指标。这包括该股的趋势、形态、K线上升角度等。一旦一只股票进入这种由主力严重干预的操纵状态,用技术分析去分析所谓的阻力位、支撑位、高点、低点、升跌幅度等往往都失灵或失败居多。此状态下技术指标可以超买再超买,下跌时可以超卖再超卖,高了可以更高,低了还有更低。此时的分析判断应该抓住该股主力操盘手的操盘思路和操纵行为去分析判断。一般性的技术分析用在个股常规的波动中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用在极端状态和严重主力操纵状态下分析则出错极高。在对个股平常的分析,要懂区分股价是属于正常状态波动还是处于极端状态波动,这非常重要。
到交易盘口上,主力机构交易过程中同时扮演买和卖双方两个角色怎么理解?交易盘口是最复杂的,先从个人投资者说起。相信大家都有过做T+0高抛低吸的经验,也应该有过卖了股票后看到它还有潜力又买回来的经历,当然也有同一只股票波段高位抛出低位接回的经历。一般个人投资者没有能力影响和操纵个股价格,而资金实力强大的机构则不同,相当部分实力机构往往具有打探真正内幕消息的渠道和资金强大的优势。做庄行为在运作过程中大部分时间庄家不是去分析预测目标股票的方向升跌,而是通过消息和资金直接在交易中买卖操纵影响股价。
大部分庄家运作一个股都会进行T+0高抛低吸,波段高抛低吸的操作。理由非常简单,因为庄家能按照自己的愿意操纵和影响股价,在一定程度上拥有决定价格升跌的主动权,谋利就变得更轻松容易。一个庄家控盘度比较高的股票(现阶段控盘30-50%就已经是非常高的了)超过80%这样的股票在运作时,超过50%的交易时间存在庄家自买自卖的“对敲”操作。也就是笔者上面所说的:同一个机构在交易过程中同时扮演买和卖双方两个角色。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这是做庄客观存在的原因导致的。做庄的目的是利用庄家自身消息灵通和资金庞大优势左右影响个股价格从中谋利。庄家运作到最后最终要把所有筹码帐面利润兑现为人民币才是真正的获利。要兑现就必须找到资金来接货才能实现。在2002年之前的做庄模型是:一个机构高度控盘一只股50-80%的流通筹码,这种高控盘做庄模式中相当多庄家暴拉股价最后没有人接货而导致最终的坐庄失败。现在的机构几乎都吸取了这一教训,从入庄完成就展开“维持交易人气”做量对敲操作。对敲操作(庄家自己的一个帐户卖给自己另外一个帐户)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后的筹码兑现。为什么庄家入庄完成就展开“维持交易人气”对敲操作,而不等到出货时才制造大量的对敲吸引资金接货,出货时才匆忙制造大量对敲吸引资金接货属“平常不烧香,临时抱佛脚”行为,其效果肯定不如长期培养该股有一批稳定的参与者效果明显。另外因为大部分庄家运作一个股时经常进行T+0高抛低吸,波段高抛低吸。在股价拉升时他希望有一定的资金跟风买入帮忙拉高,到了波段高位庄家开始派发时他希望有一定的资金跟风买入帮忙接货。在这样的情况下平常交易经常通过对敲交易吸引人气就十分必要了。
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则》修正案
新华社大连1月10日电(记者闫平)大连商品交易所9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章程》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修正案。《章程》和《交易规则》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六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章程》是大商所据以设立、运营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会员制交易所的组织架构,明确了交易所的业务范围以及实行自律管理的基本职责;《交易规则》是大商所各项业务实施细则、办法的统领性法律文件,确立了交易所基本业务制度。多年来,《章程》和《交易规则》在交易所市场建立、发展、规范和监管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保障作用和指引作用。但随着期货市场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市场规范与监管的持续推进,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交易所在组织市场、监管市场、发展市场过程中面临的形势任务、内外条件、制度环境、现实需求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行《章程》和《交易规则》出现一定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本次《章程》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及强化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交易规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体现交易所业务发展实际、拓展交易所业务发展空间和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三个方面。与此同时,《章程》和《交易规则》均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表述,与上位法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