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创业板市场毗邻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用短短不到20年的时间就发展成为仅次于纳斯达克的全球第二大科技创业板市场,其发展历程对我国创建创业板市场有许多借鉴意义。
一、推出创业板市场要合时宜
创业板的推出是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加拿大创业板市场的成功发展历程来看,世界主要资本市场在激烈竞争,争夺风险投资和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并以此带动和活跃整个资本市场以及整个经济。
海外众多创业板是在资本市场已经发展了百余年后才诞生的,众多优质的企业早已上市交易。这种情况下,海外创业板可供挖掘的企业资源远远少于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最近15年来,我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优秀企业,涌现出大量的新兴产业。
这正是国内创业板发展最重要的市场基础环境。此外,我们已经有了一些创业板市场运行的经验积累。自1999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一直致力于创业板的筹备工作。中小企业板三年的成功运行,也为创业板的启动积累了经验。
二、对创业板市场要进行合理定位,对资本市场的各种关系进行统筹协调
(1)完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和多元化的发展需要。
这可以借鉴加拿大的经验,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形成主板与创业板之间、创业板内部之间的不同功能、不同层次的市场结构,并将证券市场细分为多个具有递进与互补关系的分层次市场,使它们既相互联系,又有各自的特色,还有一定程度的竞争,以适应金融工具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风险偏好程度的差异以及企业规模、成长性、风险性等不同特点,满足不同类型企业。
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多样化的需求,便于实施更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从而使得资源更好地配置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水平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以及配置于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时期。
(2)处理好创业板与主板的关系。
依据创业板和主板的关系,全球创业板市场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独立型”,创业板市场拥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像美国的纳斯达克、日本的佳斯达克等都属于此类型。二是“附属型”。即创业板对主板市场有一种依附关系,
二者共同分享一样的交易系统,只是在上市门槛方面有差别。如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地的创业板市场就属于此种类型。三是新市场模式。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递升关系,是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的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加拿大创业板块就属于这种类型。
依据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情况来看,我国主板市场的发育不完全, 目前仍处在完善阶段,所以我国创业板的建立可以按照加拿大的模式进行。四是要有自己的特色。依据加拿大创业板的经验来看,它取胜的原因之一就是拥有自己的特色。
因此,在我国创业板的建设过程中应结合我国的实际,突出自己的特色。比如与加工制造业密切相关的创新投资,与农业科技密切相关的创新和科技推广投资,节约型资源(特别是能源)、石油替代资源的创新投资和中医中药研制推广创新投资等均可成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特色,我国创业板市场可以考虑重点发展。
三、融资方式要兼具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双重特点。
就IPO制度而言,当前我国的发行上市标准仍然比较单一,很难适应各类成长性企业的需求。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加拿大资本市场的经验,加拿大资本市场的融资制度在成熟市场已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也有自身的显著特点,尤其是在有针对性地适应各类成长性企业的多样化上市标准,以及灵活便捷的私募和小额持续融资机制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符合自己发展特点的体系。例如,在创业板市场融资方面,就可以以加拿大资本基金公司(CPC) 方式作为参考。
该方式的主要优点有:
(1)该方式的上市门槛设置低并且具有筒便快捷的特点。按照规则,只要投资不低于80万元,就能够在交易所挂起空招牌,造壳上市,简便、快捷、限制少。可以直接收购一家已经注册好的同类公司。
(2)不存在不良债务或出现第三方权利人的隐患。对于买壳上市比较棘手的问题是不容易弄清楚这个壳公司到底干不干净,而造壳上市的壳公司是绝对干净的。
(3)股东之间的关系比较容易处理。因为较之买壳上市来说,造壳市场公司无需考虑壳公司原有股东的股票处置问题。
(4)该市场适合发展风险投资事业。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运用造壳上市的办法,即由一家或数家风险投资公司经过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的资本市场进行私募,然后在温哥华创业证券交易所设立一个壳公司,最后以壳公司的名义向项目进行投资后再将那些有前景的项目重组到 中去,这就完成了一次风投活动。
四、以法治建设为基础用以完善创业板的制度与服务。
要充分借鉴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成熟经验,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结合,在企业准入、 保荐、发行审核、市场监管、交易运行和退市制度等方面进行制度的创新。
在兼顾降低进入门槛的同时,同时突出对创业企业的吸引力,注重吸纳更多的企业进入市场,关注这些企业的成长性、创新性和行业的多样性需要,但不能简单对境外创业板市场的低门槛规则进行效仿,从而忽视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境外的成熟经验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市场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