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必要制度,这是监管机构基于创业板自身的需要和国际经验的借鉴设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一、创业板投资者需要有较强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1)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所以投资风险会出现新的变化。
(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通常是规模不大并且主要以新技术和新模式为主,所以经营风险较高。
(3)由于创业板的 流通股本都较小,股价便于机构操控,所以股价的波动可能会更为频繁,波动幅度也将更大。
(4)创业板的停牌方式与信息披露方式都较主板特殊,并实行了严格的退市制度。
种种新情况的出现都提示投资者在创业板投资的时候要具备较高的风险意识,并应该具备相应的投资技能,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适当性管理制度已经被海外的成熟市场所接受
各国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既区别投资者的不同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与服务,并建立起与此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安排,以最大可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1)按照投资者的分类,为了避免盲目或轻率投资,法律要求证券公司在为普通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遵守更严格的行为准则,如提示风险必须以书面的方式等。例如在欧美国家,证券法通常依据资产量、年收入或投资经验等标准对投资者进行不同类别的适当性管理。
(2)按照不同市场的特点的不同,法律要求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比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合作设立的TOKYO AIM创业板市场,该市场面向风险性更高的成长型企业,实施了符合该市场的特殊监管规则。
东京证券交易所特别规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仅允许净资产或金融资产在3亿日元以上,并有一年以上交易经验的投资者参与交易。这就是为保护个人投资者的利益而设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