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正常现金流量应认真评判,因为它对现金净增减额有重大影响,但却不一定在以后年度持续,所以正确的方法应是排除非正常现金流量,全面评价企业。例如某公司,它主营业务突出,业绩良好,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却出现负数,究其原因,是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一项付出了大量现金,影响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指标,而这一现金流出应是以前负债的偿还,不应成为我们评判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阻碍。
另外,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处置固定资产而收回的现金净额”如果为正,尽管它为企业带来现金流人,也要认真评判,看是否是企业因濒临破产而变卖资产。
此外,分析现金流量中大额非正常现金流量还要考虑回收投资资本、发行债券或股本等非持续行为。还需特别留意的是某些人为“粉饰”报表的行为。最惯用的手法是在期末向银行借人贷款,增加现金流人量,人为地使现金流量净增加额为正数,同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一项也出现巨额存款,可谓一举两得。在西方审计发展成熟的国家,对类似“粉饰”报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但我国仍未有类似的规定。对这一现象,投资者可借助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附注,分析表中借款的期限。
投资者在阅读现金流量表时,应理解企业全部活动现金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的本质意义,结合企业的发展前景、产品结构、市场等综合因素,同时结合利润表、资产负债表来正确判断企业的创造现金能力、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的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