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对于保障的重大疾病种类,不能仅仅简单看疾病名称,还要仔细看清每一条具体的限制性条件描述,同时要特别辨清其中的“或者”、“除外”、“以及”等词句。
“为什么明明患病却没有赔偿?这重疾险根本保不了重疾嘛!”对王先生一家来说,一份重疾险保单既给了他们希望,又最终令他们失望。
2008年,王先生在朋友的推荐下买了一份重疾保险;2011年3月,他不幸被确诊患有脑囊肿。由于王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实在太沉重。就在这时,家人想起了曾经投保的重疾保险。翻来一看,良性脑肿瘤,属于在赔范围。这一下,全家人松了一口气。
不过,就在王先生拿着相关诊断结果和保单到保险公司时,却被告知:“良性脑肿瘤的确是可以理赔的重大疾病之一。但是,你注意到没有,合同在这一病种后面有个说明,不包括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疾病。也就是说,你的病不能赔。”这样的结果\实在是出乎王先生的意料。
需要投保人认清的是,我们对于疾病的认识并不同于保单上的条款,大家眼中的“大毛病”,或许并没有列入重疾险的保障范畴。因此,在投保重疾险之前,有必要对真正可以实现的赔付情况有所了解。
2007年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重疾规范》”)是一个行业标准。在这份《重疾规范》中,规定了凡是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阶段的,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同时,给出另外19种疾病种类,供保险公司选择使用,并对共25种疾病的名称和定义作了详细规范。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名字相同的疾病都可以得到保障,就以王先生的遭遇来说,保险公司的条款的确符合《重疾规范》的规定,条款上白纸黑字相当清楚。至于其他每一种疾病,也都有各自的具体要求。
例如,原位癌并不在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内;急性心肌梗塞需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典型临床表现,如急性胸痛、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冠状动脉搭桥术对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做保障,等等。
可以说,《重疾规范》对25项疾病的每一条说明都需要投保人好好推敲。不仅仅在疾病的类型、症状上有规定,对于疾病采取的治疗手段等也有要求,一旦不符合条款规定,就无法得到赔偿。此外,投保人还应注意不同产品在25项疾病基础上增设的保障,并不是说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就越好,而在于这些保障能否有现实保障意义。
我们建议大家在投保前,或是确诊疾病需要采取治疗措施前,先向医疗专业人员及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避免盲目投保,或者赔付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