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透明盈余?
当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的部分股权时,就必须从三大分类中配属这种所有权益的适当会计程序。
会计原则要求对于所持股份超过50%的企业应当完全合并他们的销售额、费用、税金和收益。柏克夏拥有印%股份的蓝筹食品代用券公司正好属于此种类型。因此,所有蓝筹的收人和费用项目都完整地包含在柏克夏的合并收益表中,其他股东在蓝筹净收益中40%的所有权益在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的扣减。
而对于那些股份占20%至50%的公司(通常称之为“被投资方”),它们的收益通常被完全并人另一类财产。这种公司例如由柏克夏控制的但仅拥有48%股份的Wesco财务公司,它的收益通过单线分录并人所有者的收益表中。在会计处理上,它不同于股份超过50%的那一类,所有的收人和费用项目都被省略;仅按比例算人每股的净收人。
最后是那些代表另一家公司的有投票权证券不到20%的所有权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规则要求持股公司只能把从这些财产中分得的股利并人它们的收益中。未派发的收益忽略不计。因此,如果我们拥有1980年的收益是1000万美元的X公司的10%,那么我们将在我们的收益(忽路公司间股利的相对微量的税赋)中报告(a) 100万美元,前提是X宜布将1000万美元的收益全部作为股利派发;( b) 50万美元,前提是X派发了
50%的收益,或500万美元;或者(c) 0美元,前提是x将所有的收益都用于再投资。
柏克夏在保险领域内财力集中,导致其在股份低于20%公司中的资产相应集中。许多这样的公司以股利的形式派发相对一小部分收益。这表示.它们当期盈利能力只有一小部分记录在柏克夏当期营业利润中。然而,虽然柏克夏公布的营业利润只反映从这样的公司收到的股利,但柏克夏的收益取决于它们的收益,而不是它们的股票。
柏克夏的保险公司生意兴隆,又因为证券市场在普通股领域展示了特别有吸引力的机会,所以他们在第三类公司中拥有的财产大幅度增长,加之这些部分所有的公司盈利不断上升。已经产生了非凡的业绩;这些公司留存的收益超过了财务报告中柏克夏的年营业利润总额。因此,一般看来,常规会计只允许柏克夏在水面上暴露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在股份公司中,这种业绩确实非凡。
柏克夏实际收益分析与通常所接受的会计原则有所不同,尤其是当这些原则必须应用在一个通货膨胀率高企而且易变的世界中时。柏克夏已经拥有许多企业100%的股份,尽管就会计意义来说,柏克夏完全控制了它们收益的处置权,但是他们报告的收益对柏克夏来说并没有账面数字上反映的那么多。(这种“控制”是理论上的。除非柏克夏把所有的收益再投资,否则这些已经接近的资产价值就会出现巨大的损耗。但是,这些用于再投资的收益不可能实现接近于资本的市场回报率的收益。)因为存在着不同寻常的投资机会,柏克夏还拥有许多公司的一小部分股权,这些公司的留存收益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对柏克夏来说远远超过帐面上的数值。
对柏克夏来说,留存收益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其是否拥有这些企业100%, 50%, 20%或者I%的股份。相反,这些留存收益的价值取决于它们的用途,以及这种用途后来产生的收益水平。而无论是由柏克夏决定留存收益的用途,还是由那些柏克夏不曾雇用但目前的确已被选来加人柏克夏行列的经理们决定其用途。结果都一样。而且这些价值根本不会受是否在柏克夏自己报告的营业利润中计人这些留存收益的影响。
巴菲特认为,对于全体所有者来说,一家企业留存收益的价值取决于这些收益的使用效率—而不是哪个人所有权百分比的大小。在过去的10年中,即使你只拥有伯克希尔的1%的0.01,你也能从你那部分留存收益中得到完整的经济利益,而无论你的会计方法是什么。成比例地,你获得的收益与你拥有20%的股份时获得的一样。但是,如果在过去的10年中,即使你拥有一大把资本密集型企业的100%股权,那么在标准会什方法下对你来说可以全部确认的以及极为精确的留存收益,只会产生很少的经济价值或者零经济价值。这并不是对会计程序的批评。我们并不想有一份设计更加好的会计制度的工作。这仅仅是说明,经理们和投资者们同样必须懂得,会计数字是企业估价的开始,而不是结尾。
“在大多数股份公司中,少于20%的所有权无足轻重(部分原因也许是它们防止了对人们怀有深厚感情的报告收益的最化),而且会计成效与经济成效间的区别也无关紧要。但是,在我们自己的公司中,这些定位的重要性不仅非常大而且与日俱增。我们相信,.它们的重要性使我们的报告中营业利润的数字意义显得十分有限。”巴菲特如是说。